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管理制度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网络信息资料管理办 正文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网络信息资料管理办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网络信息资料管理办

点击数:7238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2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的发展,网络信息中心软硬件设备及资料的增多,为了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方便借阅,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备购置附带资料和盘片应妥善集中保管,登记造册,公布清单,以便借阅使用;
第二条  重要会议资料及培训教材应集中保管,以便推广使用,资源共享。
第三条  机房设备不准私自外借或挪做它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内部借用资料或设备应填写借条或登记,并及时归还;
第四条  软件、资料、机房设备、网络设备(包括各楼配线间设备)均设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各专责人应尽职尽责,定期清点或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和修复,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妥善处理;
第五条  对于网络建设期间形成的技术资料应保留电子文本,并有打印文字资料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网络信息处,以便部门员工查阅。
第六条  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或纸张(含各类废弃报表)必须进行有效销毁。
第七条  对外来参观人员,任何人不得私自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表格等输出方式提供机密信息,更不得拷贝。
第八条 未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计算机机房不得进行拍照和摄像。
第九条  网路信息处工作人员对于网络系统中的所有存储资料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总经部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本文关键字:资料  网络  信息  大同  国电电力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