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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公司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

点击数:711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7:2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计算机硬件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加强我公司管理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使计算机硬件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和方便。将制订以下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主管部门为网络信息处。由信息中心的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全公司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二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序上机操作,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申报。
第三条  做好机房财产登记,做好设备购置、使用和维修的记录。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相关技术信息、档案文件等机密资料,不得泄露密码口令。凡需查用相关技术档案资料者,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第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
第六条  登记并处理计算机出现的故障,相关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络及相关数据,如出现错误要立即更正。
第七条  计算机及联网设备由专人定期进行管理检查,注意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  定期进行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修改应用程序要重新备份并交管理人员保存,同时做好书面记录。
第九条  建立机房“运行日志”制度,记录值班人员,设备、网络、主机与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备份、故障和安全等情况。
第十条  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用各单位计算机专责人在三日内向信息中心报告。网络信息处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
第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搬迁由网络信息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擅自安装,自行搬迁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的,由网络信息处按公司有关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设专责人负责管理使用计算机。该专责人须经技术培训,能独立完成计算机正常使用操作。
第十三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和传播,严禁使用未经检查清毒的软盘上机。一旦发现病毒,信息中心应立即处理。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严禁未经技术培训的人员擅自使用计算机,否则引起的设备损坏,软件故障,数据的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自负。维修设备、软件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法由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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