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算机应用的保密工作,保证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各种信息的安全特制定配制度:
第一条 信息中心主机房属公司保密要害部门,要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由网络信息处领导担任。
第二条 网络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熟悉计算机方面的安全法规,执行企业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要对网络的运行认真监控,及时更新网管软件,对违反安全运行的行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四条 网管中心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制度,存贮于机房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
第五条 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第六条 接触机密文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第七条 禁止使用共享帐号和密码,严禁使用密码检查工具,未经许可严禁查看他人资料。
第八条 对于密钥以及数字证书须设专人管理(注册证书、分发证书、撤销证书、使用证书),不许转借他人,遗失后必须立即报告,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第九条 对于用户帐号权限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系统、不同的用户实体、不同的使用人员按最小化原则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和操作权限,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已经设置好的权限。
第十条 对外来参观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通过屏幕显示和打印方式输出机密信息。更不得进行磁介质拷贝。
第十一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计算机房内不得进行拍照和摄像。
第十二条 非工作时间,不经领导批准,严禁擅自进入主机房。
第十三条 非主机房管理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开关主机房电源。
第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坚持对电源柜、电源接插件、空调开关的正常巡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法由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本文关键字:保密 信息安全 大同 国电电力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