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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签报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签报管理规定

点击数:7172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4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工作签报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2  签报是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报告和请示工作、通报情况的文书工具,分为批件和阅件:
2.1  批件用于请求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审批、指示的事项;
2.2  阅件用于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
3  签报制作要严格按部门分工职责办理,部门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不要签报公司领导,但需让公司领导知道。
4  签报原则上只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可根据情况分送其他领导批示。
5  签报应一事一报,表述清楚,文字简练。
6  签报均应有标题。批件标题应有“请示”字样,阅件标题一般应有“报告”字样。签报首页应使用统一的签报格式,后页使用普通打印纸。
7  根据所办事项的缓急程度,签报可分为一般件、急件、特急件。需要二日内办理和传阅的签报,可在首页签报纸上标注“急”(急件);需要当日阅批的签报,应标注“特急”字样。
8  凡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批件,一般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再行呈送;如有不同意见,且难以统一,应在签报会签栏中加以说明。
9  签报的传递。各部门向公司领导呈送的签报,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先送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再由综合管理部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在特殊情况下直接送公司领导的,经公司领导阅批后,亦应交综合管理部补办登记手续。
9.1  签报经公司领导阅批后,领导批阅的原件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复印后将复印件及时退各部门(综合管理部保留原件,并存档),主办部门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并按公司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
9.2  部门之间送阅会签的签报,由传出和收文部门之间自行传递,进行登记。
10  公司签报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凡请示类签报和需要退回、存档以及附有密级文件材料的阅件签报,在传递时均需有签收手续。
11  各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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