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各种记录须及时、正确、详细、完整、实事求是。
第四条 各种记录统一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做到字不出格,使用行楷,提倡写仿宋体,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个别需要更改的地方必须字迹清楚。
第五条 发电运行工区的各种资料、记录只能在现场查阅,不得外借。
第六条 不准在公用资料、图纸和各种记录台帐上私自改动、乱作记号、擅作批语, 不得损坏各种技术资料。
第七条 各种台帐记录必须按定置摆放整齐,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地。
第八条 中控室配备的各种图纸、资料、规程等由前台当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
第九条 已使用过的各种记录纸应分门别类,按期装订成册,归档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第三章 奖惩考核
第十条 发电运行工区主任或总值长应定期对各种资料台帐进行抽查、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不严格履行本制度者,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 反 馈
第十一条 本规则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文关键字:资料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
上一篇:水力发电厂工作联系汇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