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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

水力发电厂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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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运行分析制度,通过运行分析优化管理,掌握生产规律,积累运行经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有效管理电厂活动,使电厂设备运行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在既定的状态范围内。合理利用能源,降低消耗,保证各项经济指标全面完成。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电厂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工作,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人及安监专责担任。下设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部、发电运行工区、水工专责及水库调度专业人员担任。技术监督网中设节能专责工程师,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在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有关《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运行规程》、《调度规程》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等法规、规程与合同,在广泛征求发电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的意见后,制定适合电厂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批设备运行分析是否目标明确,内容丰富,记录清晰,是否满足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工作的需要。组织审批主辅设备在不同出力水平和不同运行方式下的最佳组合方案或优化运行方案,及时了解优化运行的基本现状;
(三)不定期监督、检查、评价运行分析的结果、措施、落实、考核情况。
第五条 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一) 贯彻执行电厂的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查设备运行分析是否目标明确,内容丰富,记录清晰,是否满足
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工作的需要,组织审查主辅设备在不同出力水平和不同运行方式下的最佳组合方案或优化运行方案,及时了解优化运行的基本现状;
(三)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评价运行分析的结果、措施、落实与考核情况。
第六条 发电运行工区在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 负责制定、修改、落实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办法;
(二)有效管理电厂设备活动,使电厂运行和技术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在既定的状态范围内;
(三)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运行分析会、优化运行和电厂状态控制活动;
(四) 负责制订节能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
第三章 内  容
第七条 运行分析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机组振动、摆度、电气仪表、热工仪表活动进行认真观察和分析;
(二)对所管辖的设备工况、定值参数变化进行跟踪和分析;
(三)对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
(四)主机、主变、主开关的状态信号、故障信号和事故信号进监控系统,在中控室操作站历史顺序记录中认真查询;当监控系统自动弹出故障信号和事故信号时,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甄别,然后通知相关工区人员进行处理;
(五)每月进行一次设备运行分析,并将结果在电厂《综合月报》上登出;对整改比较好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要求整改的项目,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技术难度大不能立即处理的,将明确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规定整改时限,限期解决,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八条 岗位分析
(一)根据《运行岗位责任制》规定,岗位分析内容有专业职责分工和个人岗位职责;
(二)将监视和巡查所发现的参数变化、设备缺陷、运行薄弱环节、操作异常等情况及时综合分析,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确调整处理;
(三)加强《运行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及时反馈意见,不断提高运行值班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专业分析
(一)每月定期开展专业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登载于电厂《综合月报》;
(二)将运行记录、日志和设备缺陷整理后,每月月底定期进行系统分析。分析某种运行方式的安全经济性,影响机组出力和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设备缺陷与发展趋势等,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特别注重专业分析的内容与质量。
第十条 专题分析
(一)对于重大缺陷、不安全事件、技术难题以及主辅设备大修或技术改造前后方案的确定必须进行专题分析;
(二)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安全、检修、试验、维护和运行人员参加的专题分析会;
(三)专题分析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对影响机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运行操作、加强运行管理的措施,并提出设备维修和改造建议。技术改造项目要求提出技术改造方案,通过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运行分析会
(一)运行分析会每月定期召开,总工程师主持,安监专责、安全生产部所有领导、维护人员、运行人员参加;遇重大设备问题,厂领导主持会议;
(二)运行分析会主要内容应包括:通报上月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包括节能项目)完成情况,对上月及年度累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运行措施;通报上月机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从运行管理的角度分析与制订完成年度可靠性指标的措施;对各专业运行情况、技术监督指标与机组设计值进行分析比较,针对目前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等;
(三)运行分析报告在电厂《综合月报》上发布。
第十二条 优化运行
(一)根据负荷或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各辅机运行方式,降低厂用电率;
(二)加强与水调的联系,提高水能利用率;
(三)按照等微增原理并考虑上网电价等因素,加强与中调的联系,在不同时间段合理安排运行机组,争取多带负荷;
(四)经济合理地组织、控制机组的启动与停止过程,减少水的损失、厂用电的消耗;
(五)在提高经济性的同时,保证运行参数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三条 节能管理
保证计量装置的准确率、完好率和投入率达到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维护工区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状态控制
(一)运行人员应熟悉各种运行状态,包括接近运行限额和设计限额的系统及设备的状态;
(二)清楚各运行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及允许极限值;
(三)熟悉主辅设备设置的保护以及保护定值;
(四)熟悉设备的运行、备用或检修状况;主辅设备保护的投、退情况;自动装置的投、退状态;设备存在的异常或缺陷;
(五)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严密监视各重要参数,及时确定和处理可能导致运行参数偏离安全界限的状况;
(六)对影响系统和设备状态的各种活动,如:投退保护、修改定值、在线检修、设备异动、退出备用等,发电运行人员全面把关,并进行事故预想;
(七)设备在进行试验和改造期间,发电运行人员要求合理调整运行方式,保证设备在设计限额内运行;
(八)由于设备变更引起运行参数超限时,经试验确认后,技术部门经批准下达定值修改通知单,发电运行工区安排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必要时修改运行规程;
(九)新设备或改造设备投运后,根据运行技术说明书,经试验确认后,技术部门经批准下达定值修改通知单,并在运行规程和培训中得到体现;
(十)检修项目广泛征求发电运行、检修和维护人员的意见,发电运行人员对设备需在检修中消除的缺陷把关,列入检修项目,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严格执行临时电源申请、停送电联络单以及设备试运行申请汇报制度;
(十二)设备检修期间部分设备已充压或送电,需进行单项验收后,运行值班员进行检查与监护;
(十三)主辅设备保护试验、分步试运、整体启动等,发电运行工区管理人员需参加并进行现场指导,监督保护定值等各种记录的准确填报;
(十四)所有设备的冷(热)态验收,发电运行人员需严格把关;
(十五)发电运行工区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运行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薄等原始资料,并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十五条 在执行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中,补充下列情况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一)对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有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二)对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执行不力进行举报的;
(三)对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执行监督得力,考核严格的。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中,补充下列情况根据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违反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要求的;
(二)执行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规定不力的;
(三)参加执行运行分析、优化与节能管理的竞赛活动不积极的。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七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运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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