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简图
2.4 流程过程控制方法说明
目前防外力破坏工作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下,由保卫部牵头进行各部门工作的总协调,其它环节如下:
2.4.1 清理、整治外力破坏隐患点流程:
1)公司领导根据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形势,适时提出防外力破坏工作指示、要求。
2)保卫部根据领导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查找防外力破坏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安监部、生技部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清理、整治外力破坏隐患的措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按照公司领导批示,将清理、整治外力破坏隐患的措施、方案下发各基层单位,并组织保卫、安监、生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防外力破坏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4)各基层单位组织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领导指示精神和职能部门要求,商请地方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单位人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触犯法律的商请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5)思想政治工作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动员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6)各单位将清理、整治的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别报市公司防外力破坏办公室和上级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想方设法为基层排忧解难,帮助、指导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7)各单位按照领导批示,在职能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及时排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切实确保电网安全,并及时总结上报清理、整治情况。
2.4.2 故障、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外力破坏故障、事故后,所辖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向市公司防外力破坏办公室及职能部门报告;防外力破坏办公室及职能部门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基层单位调查取证、及时处置,并开展索赔等工作。
2)故障、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电力设备严重受损且30日内不能修复或修复达不到原性能、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立即向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进入刑事处理程序。
3)所辖单位年内发生1次一类障碍,经调查属管理原因造成,将作为责任事故纳入内部考核,并实行单位一把手必须到市公司“说清楚”制度;年内发生2次一类障碍,除单位一把手“说清楚”外,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年内发生3次一类障碍,除单位一把手“说清楚”外,同时按内部考核事故处理并中断安全长周期奖励记录。
4)因外力破坏引发事故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处理。
2.5 岗位设置及说明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全面的防外力破坏工作管理。
保卫部主任:负责防外力破坏的日常管理、对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汇报和配合司法部门打击处理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做好法律诉讼准备工作。
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整改、施工用电的查勘报批、审核和与施工单位签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协议书及开展赔偿工作。
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线路的监督管理和巡视、维护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调度通讯中心主任:负责生产调度中外力破坏的事故处理、及时向保卫部、安监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外力破坏事故的详细信息工作。
供电局、发电厂一把手:负责本单位供电、发电辖区防止外力破坏的管理工作。
2.6 关键节点说明
关键点的具体做法可参照流程概述。
2.7 岗位人员能力说明
各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各自业务范围的防外力破坏工作,具有相应的学历及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管理岗位相应的上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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