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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

点击数:7861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8:5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范围,使我厂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 工程范围
1.1 电力生产流程所涉及的设备的大修、小修、更改、科技、拆除项目;
1.2 全厂生活、通讯、传媒及娱乐设施大修、小修、更改、拆除项目;
1.3 全厂土建项目;
1.4 5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项目。
2 职责划分
2.1企划部是全厂工程项目计划和费用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费用审批,年度、月度计划的下达,牵头项目方案的审定、费用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月度计划管理。
2.2生技部是生产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大修、小修、更改、科技、节能、两措等工程项目(以设备大修及安装工程为主,含部分土建项目)的立项、方案制定、概(预)算编制、委托施工、监理、验收评价、总结以及所管辖外包工程项目委托基建办施工等工作。生技部对所管辖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2.3富源办是后勤系统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后勤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整体策划、方案制定、概(预)算编制、委托施工、监理、验收评价、总结以及所管辖外包工程项目委托基建办施工等工作。富源办对所管辖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2.4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受生技部、富源办、实业公司委托,负责生产系统的土建工程(不含绿化工程等)及生产以外的所有工程的立项、方案制定、概(预)算编制、委托施工、施工监理、验收评价、总结等工作,对所受委托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负责全厂外包及内包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
2.5工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量、费用控制、工期等负全部责任。
2.6审计办公室负责全厂工程的过程监督及审计工作,负责全厂外包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认证工作,直接对厂长负责。
2.7安监部负责全厂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安全措施的审定及安全协议的签订。
3 工程立项
3.1年度工程计划
3.1.1生技部、富源办按权限范围在每年的6月底前编制下年度的工程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可研报告、预算三大部分,交企划部。
3.1.2企划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后,编制厂年度工程计划初稿,由经营厂长审核,报厂长办公会定稿,上报省局待批复。
3.1.3根据省局批复的费用计划及项目,由企划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补充、调整、完善,由经营厂长审核,报厂长办公会批准,作为正式的年度计划下发执行。
3.2 计划外工程项目的立项
3.2.1  年度工程计划中不包括的项目,一般来自计划内项目费用的调整(见附件13)。
3.2.2计划内费用无法调整时,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办理计划外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见附件2),工程管理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附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概(预)算及施工草案报企划部。
3.2.3企划部审核汇总报厂部审查批准。
3.2.4厂部审查批准后经厂长签字由企划部下达工程项目计划。
3.2.5计划外工程特殊项目立项及外包工程申请表中“部门负责人”必须是部门的行政正职,或由行政正职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有委托证明),如果不是行政正职或由行政正职委托代理人签字,各有关部门应拒绝签字
3.2.6各部门向厂长报批计划外工程特殊项目立项及外包工程申请时,上报的手续必须齐全,集中项目审报,每一周报一次。
3.2.7各部门向厂长报批计划外工程特殊项目立项时,必须按程序逐级审批,不能直接以工作呈报的形式越级呈报或交叉呈报。
3.3月度计划管理
3.3.1年度计划内项目、厂部批准的计划外项目在厂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下达执行。
4 工程项目的施工
4.1各单位根据厂下达的年度计划和设备到货周期编报材料备品计划,报生技部、富源办对口技术专工,技术专工根据项目方案和费用进行审核,技术专工审核签字后转企划部工程计划专工进行复审确认费用出处,签字后加盖材料计划专用章,转物资公司进行订货,并反馈检修单位(用物资管理程序软件做材料、备品计划时,按三级审批程序办理)。
4.2材料设备到货后,检修单位办理工作票开工,(属外包的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进入施工阶段。更改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并由山华电生产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
4.3工程的质监点和分段验收由生技部、富源办按工艺流程设置,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标准把关,办理验收手续备案待查。
4.4工程完工后,检修单位编制竣工资料(见附件),属设备异动的,编制设备异动资料,按设备异动制度执行,并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三级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大修特殊项目均属厂级验收项目)
5 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
5.1外包工程项目的范围
5.1.1不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工程项目。
5.1.2本部门技术力量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
5.1.3本部门由于人力、物力所限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项目。
5.2 外包工程项目的办理程序
5.2.1厂所有的外包项目必须是年度工程计划和企划部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内的项目,无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
5.2.2对于年度计划内的工程项目,按费用编号、费用定额执行,预决算费用不得突破年度计划费用定额,如计划费用不足,工程管理部门须办理费用调整申请(见附件13)。
5.2.3计划外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工程立项申请”(见附件2),按3.2条规定执行。
5.3落实施工方案
5.3.1生产系统的工程项目由生技部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明确提出工程预算费用,并注明费用来源。
5.3.2后勤系统(多经)的工程项目由富源办(实业公司)负责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明确提出工程预算费用,并注明费用来源。
5.3.3施工方案及图纸要有工程管理部门的专工、工程管理部门主任签字及分管总工签字批准,重大工程项目须报分管厂领导批准。
5.4审批工程预算
5.4.1批准后的外包工程,在工程正式开工7天前,工程管理部门做出正式工程预算书(包括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费用)后交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工程施工方案无增加项目时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费用。
5.4.2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基建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
5.4.3审计办公室进行工程审计,填写审计后的工程造价,审计主任签字;
5.4.4企划部工程专工列费用编号并签字,企划部主任签字;
5.4.5财务部主任签字;
5.4.6报经营厂长审批;
5.5办理外包申请单(见附件3)
5.5.1“工程项目外包申请单”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外包申请单须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办理完毕,程序如下:
(1)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主任签字。
(2)分管总工审核
(3)分管厂领导复审
(4)报厂长批准,并纳入厂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
5.5.2工程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外包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厂长办公会批准。
5.5.3特殊情况下外包工程项目经厂长批准后可先开工,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  
5.6推荐外包施工队伍
5.6.1经批准后的同一个外包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施工能力推荐3个以上的外包施工队伍,填报“石横发电厂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推荐表”(见附件10),并提供如下资料正本(或复印件)交审计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安全许可证;
(4)施工单位的施工取费等级证书;
(5)法人代码证书;
(6)法人委托人证书;
(7)质量许可证;
(8)施工单位的银行存款证明。
(9)廉政保证书
5.7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5.7.1工程管理部门对所推荐的施工队伍,首先进行资质初审;
5.7.2审计办公室对工程管理部门推荐的施工队伍的资料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由审计办公室初定施工队伍;
5.7.3报分管厂领导审核
5.7.4审计办公室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报厂长批准。
5.7.5厂部批准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凡参加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均需资质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标。
5.8签定施工技术协议
5.8.1厂部批准后的外包工程,在工程正式开工7天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技术协议。
5.8.2施工技术协议的签订,由工程管理部门的技术专工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订。
5.9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5.9.1厂部批准后的外包工程,在工程正式开工7天前,由安监部门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10签定廉政合同,交廉政保证金
5.10.1纪委负责廉政合同的签订,廉政保证金按工程预算的2%交财务二室。
5.11签订合同
5.11.1同意工程外包且资质审查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意向性磋商,草拟合同和技术协议,并做好谈判的准备工作。
5.11.2签订合同前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经济合同申签单”(见附件9)并组织合同的谈判。
5.11.3经济合同审签单的办理程序
(1)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企划主任审核签字
(3)审计办主任审核签字
(4)外事办主任审核签字
(5)厂长或分管厂领导审批签字 
5.11.4经济合同的洽谈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洽谈经济合同参加人员为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部门、企划部、审计办公室、基建办审核等有关人员;对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洽谈须有分管厂领导参加;2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洽谈须有纪监人员和分管厂领导参加,外加一个厂领导参加;对于3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洽谈须有分管厂领导、厂长参加。
5.11.5合同文本统一使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带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本监制章”的标准文本。合同的内容要齐全,语言要严谨、准确。
5.11.6甲、乙双方合同签字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甲、乙双方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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