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1 目的
合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使评定步骤和方法规范化。
2 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所有检测/校准/检定项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3.2 班组负责人审核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组织实施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3.3 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编写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4 工作程序
4.1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应依据技术规范并结合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测量不确定度报告,报告格式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1.1 测量方法
4.1.2 数学模型
4.1.3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4.1.3.1 A类测量不确定度
a)A类不确定度误差的主要来源
b)按要求测量、记录数据
c)按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出A类测量不确定度
4.1.3.2 B类测量不确定度
列出B类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表。其中包括:误差源、误差限、分布系数、灵敏系数、标准不确定度。
4.1.4 计算合成不确定度
4.1.5 置信概率及包含因子k的选取
4.1.6 确定扩展不确定度和报告测量结果。
4.2 校准项目评审
班组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按统一格式编写该项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批准。评审合格后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校准证书上直接引用。
4.3 检测项目评审
班组负责人组织技术人编写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审核后报主质量负责人批准。评审合格后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检测报告上直接引用。
4.3.1 当相关技术规范或顾客要求时,检测报告上应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4.3.2 当检测不要求得到数字结果(如仅需作通过或不通过,正负或其它定性的估计)则不要求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4.3.3 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检测方法和报告的说明,即被认为符合要求可以不编写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4.3.4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计算,这时应通过分析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并作出合理评定,但要确保结果的表达方式不会造成客户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错觉。
4.3.5 检测项目包含取样和样品制备,则评定时就应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来源。当检测样品不能作重复独立测量,就不应考虑重复性(A类)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对于A类评定不确定度分量在总不确定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检测项目,不必寻求B类不确定度分量。
4.4 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予以考虑。
4.5 评审内容
4.5.1 测量原理、方法及数学模型是否正确;
4.5.2 各个分量的不确定度的来源、传播系数、自由度等是否准确、齐全;
4.5.3 合成的方法是否正确。
4.6 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作为实验室的受控技术文件登记编号、归档。
4.7 当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分量变化时,应重新编写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并重新评审。
4.8 班组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验证程序:
4.8.1 选择验证的方法(见附录2)
4.8.2 根据验证方法列出误差比较的表格
4.8.3 做出验证结果是否合格的结论
5 相关文件
6 记录
6.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格式自定。
6.2 测量不确定度验证记录,格式自定。
附录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步骤
附录2 测量不确定度合理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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