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评审程序
1 目的
为了不断满足本计量中心发展的需要,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拓检测/校准/检定服务能力,使新增项目能够满足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和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新开展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批准新项目立项申请和评审报告。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新项目评审工作。
3.3 中心办负责配置新项目实施所需仪器设备。
3.4 中心办负责满足新项目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3.5 班组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提出新项目立项的申请,并执行新项目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班组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市场需求和本实验室已确定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提出拟开展的新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申请,填写《新项目申请表》;当标准更新后新旧标准内容差异较大,原检测/校准/检定条件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时,该项目需按本程序执行。申请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据、实施内容、市场预测、资源配置、费用等。
4.2 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申请项目的先进性、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填写《新项目评审表》,最终确定全所新开展的工作项目,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3 实施
4.3.1 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仪器设备;
4.3.2 中心办根据新项目的要求配备所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培训与新项目有关的人员。
4.3.3 班组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新项目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项目的实施准备。
4.3.3.1 组织有关人员对新项目依据的标准进行熟悉、分析、研究、确认,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4.3.3.2 根据要求,对新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供应品进行购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执行《仪器设备控制和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3.3 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新项目应具备的环境条件进行确认,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立控制程序》。
4.3.3.4 对参与新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标准,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等,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3.3.5 依据标准的要求,确定新项目原始记录格式和证书/报告格式,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3.3.6 上述条件具备后,组织新项目的实施,执行《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并实施质量控制。必要时进行人员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等,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3.3.7 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编制证书/报告,执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4.4 涉及测量不确定度的项目,还应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审,执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4.5 新项目测试结束后,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中心办实施对新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填写《新项目验收表》。评审、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项目的法律、法规要求;
——新项目的方法和作业文件;
——新项目所用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
——新项目消耗品的来源及其质量;
——环境和设施;
——有关新项目人员的职责和培训。 4.6 若验收完全符合要求,新项目则可投入试运行,条件成熟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向认可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的增项申请。
4.7 增项申请得到认可后,对社会正式发布新增的检测/校准/检定项目。
5 相关文件
5.1 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2 GAEPC/QP-12(A/0)《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3 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 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5 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6 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7 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8 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5.9 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5.10 GAEPC/QP-25(A/0)《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GAEPC/QR-43《新项目申请表》
6.2 GAEPC/QR-44《新项目评审表》
6.3 GAEPC/QR-45《新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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