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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

工程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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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工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电生字[1992]337号文)。
3 术语
3.1技术改造工程:侧重于技术进步,包括大面积技术改进与技术更新换代,简称为"技措"或"技改";一般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叫"重点技措工程"。通常情况下重点技措工程一般按基建程序模式管理。
3.2 更新改造工程:侧重于设备,其中包含少量的技术改进,但主要是设备的改造与设备的更新,在技术上基本维持原有的水平,简称?quot;更改"。
3.3 大修工程:大修:大修是指基本上不改变原设备结构,检修的目的主要是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4 管理职能
4.1 工程分类
4.1.1 基建工程
4.1.1.1 城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2 农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3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2 技术改造工程
4.1.2.1 城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2 农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3 非生产性技术改造工程。
4.1.3 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1 城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2 农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3 非生产性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4 业扩工程
4.1.4.1 城网业扩工程。
4.1.4.2 农网业扩工程。
4.2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2.1 城、农网电力基建工程、技措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
4.2.2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计划财务部管理。
4.2.4 城、农网业扩工程,由用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管理。用电管理部负责立项和与用户交涉等前期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程立项管理
5.1.1 工程项目的确定是工程管理的首要环节,确定原则如下:
a.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b. 坚持技术进步;
c. 提高经济效益;
d. 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e.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f. 根据工程性质分别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1.2 基建工程立项管理
5.1.2.1 基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5.1.2.2 基建工程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长远规划和近期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论证。由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进行设计。基建工程新建项目必须在省公司下达正式批文后方可执行。
5.1.2.3 地方(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布局上必须符合电网规划的要求,其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县(市)局必须将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县(市)计委批准后才向州局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选址报告。
5.1.2.4 小型基建项目由局计划财务部汇总编制计划上报省局,待批准下达建造面积和投资指标后,局统一平衡由局计划财务部下达各单位执行。
5.1.2.5 所有基建工程,不论国家贷款或地方自筹的项目,由局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管理。前期工作中的立项报批、初步设计、划红线等具体工作由湘西电力设计院负责完成。
5.1.3 技术改造工程(含技措和更改)立项管理
5.1.3.1 为使技术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必须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和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制订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分重点技措与一般技措(更改)两大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点技措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者为一般技措(更改)项目。两类项目报送的时间如下:
5.1.3.2 重点技措项目:每年8月5日前,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3 一般技措项目(更改):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湘西电业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局有关科室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公司。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3.4 省公司下达的技改工程项目,由局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平衡,并经局领导批准后行文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5.1.4 大修工程立项管理
5.1.4.1 大修工程必须坚持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和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5.1.4.2 每年8~10月前,各县(市)局和市区直属单位应根据检修规程规定,结合运行分析记录、缺陷记录和反事故措施等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项目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报送湘西电业局,其中生产性项目报送局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项目报送局计划财务部,其他有关项目报送局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局。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 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 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4.3 单位工程的划分
a.变电设备大修:主变压器、35kV及以上开关、110kV及以上互感器以台(组)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其他设备按变电站同一电压等级的同类设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以一个变电站为单位编制大修计划。
b.线路设备大修: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以条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6~10kV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接户线以变电站出线回路编号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c.辅助设备与非生产性设备大修:以一个站(变电站或微波站及开关站等)、一个设备功能系统、一个建筑物、一台独立设备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5.1.4.4 大修工程实行立项分级管理。
a.市区:大修工程集中管理,其中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由局相关部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b.各县局:大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报市局部分的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110kV)、农电部(35kV),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各县局应将35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房屋的翻建改造等大修工程项目应向局报送计划,由局相关科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其他大修项目由各县局自行安排,其中6-10kV配网大修项目按农电部的要求与规定管理。
5.1.4.5 各县局110kV变电站110kV部分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油务监督测试、继电保护校验、少油开关绝缘油更换等维护性工程项目,为便于管理,仍按大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申报计划,各县局监督、验收。
5.1.5 业扩工程立项管理
5.1.5.1 业扩工程和用户工程立项,由电力营销部归口管理。按电力营销部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执行。
5.1.5.2 市区10kV315kVA以上(含315kVA)用户,双路电源的用户和涉及配电网络规划布点,新建10kV出线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各县(市)局10kV500kVA以上(含500kVA)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应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送经局生产技术部会签。
5.1.5.3 用电容量1000kVA以上(含1000kVA)且含有电力谐波源(如电弧炉、整流换流设备等负荷)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除履行原有的报批手续外,还须办理谐波源设备立项报建审批手续。由各县局(公司)电力营销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查,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1.5.4 35kV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批,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局电力营销部送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经分管局长批准。
5.1.5.5 110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供电方案的初步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电力营销部收集有关情况资料组织局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讨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5.1.5.6 企业自备电厂、地方公用热电厂、小水电申请并网的用户,由各县(市)局受理后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用电管理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且我局电力营销部门与用户签订了并网有关协议后方算正式批准并网申请。
5.2 设计管理
5.2.1 各类工程立项的查勘设计和设计文件的审批是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送变电工程和土建工程必须由持证单位设计。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重视经济效果。设计文件是审查批准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也是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5.2.2 所有基建、重点技措和技术改造中的送变电工程项目,除上级审批下达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设计单位者之外,均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项目应有书面的设计原则要求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有关各方均应共同遵守。
5.2.3 技术改造工程的一般项目,凡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市区由电力设计院统一安排设计;各县局由县局自行安排设计,亦可委托电力设计科研院设计。
5.2.4 用户业扩工程中凡需要做设计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
5.2.4.1 各类用户受电工程设计项目由用电管理部审批,并按内部管理程序传递。
5.2.4.2 市区: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用户应办理委托设计手续,并与电力设计科研院签订协议。
5.2.4.3 各县电力局(公司):由各县电力局(公司)组织查勘、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5.2.5 各县110kV业扩送变电工程项目,市区牵涉变更电网结构和设备的送变电工程项目,或危及电网安全的谐波源业扩工程项目,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并且在设计前,由电力营销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运行单位、调度所、电力设计科研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共同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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