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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

工程管理标准

点击数:7562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2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d.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我方组织全面验收,生产厂家派员参加监督由我方组织对设备的交接试验。只有试验全面合格后,才能最后终结供货合同。
5.4.2.6 工程备料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预算,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进行订购。若项目、资金未落实,原则上不订货。为防止盲目订货,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5.4.2.7 凡已订货的设备材料如有变更,器材供应部门须报请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不经请示批准擅自作主变更,且造成资金、物资积压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3 器材供应部门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后开始发料;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竣工报告后停止发料。不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则根据批准的施工预算发料。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应办理工程结转手续,否则停止发料。
5.4.4 工程竣工后,办理决算之前,应按单位工程办理余料和旧料退库手续。新料按计划价,旧料按残值扣除拆费用后入帐,新、旧器材退库入帐作为"回收资金"冲减工程费用。
5.4.5 器材供应部门必须以工程项目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为单元,按设备、材料分类建立工程物资供应登记台帐。
5.5 工程资金管理
5.5.1 工程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地使用资金,以较少的投资完成既定的工程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
般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生产上的主要问题。
5.5.2 国家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资金,由上级部门按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办理贷款。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先验资,后立项"和"存足半年"的原则管理。凡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予立项和安排投资计划。
5.5.3 省公司下达技改项目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用电管理部、农电管理部管理。省公司资金下达后,局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有关资金到位与拨付手续。专款专用。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重点技措项目,必须在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并汇入有关帐户的后,才能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情况予以拨付。
5.5.4 大修资金管理。
5.5.4.1 由局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大修资金总额,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4.2 生产性大修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5 更改(技改)资金(即折旧费)管理。
5.5.5.1 更改(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的百分比上缴省公司,余下的折旧费即为年度更改资金总额,其中按生产性占80%,非生产性占20%的比例,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5.2 生产性技术改造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6 工程款给付规定
5.5.6.1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
a.局系统内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4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80%为止;办理完工程决算手续,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b.外委工程,或非局系统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3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95%为止;工程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或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
5.5.6.2 更改、大修工程,项目开工时付50%;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开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资产变动移交清册(限于更改项目)",经由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审计部审查签批后付清余款。
5.5.6.3 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生产急需,某些工程项目可由项目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按预算或计划预付5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办理结算.
5.6 工程审计管理
5.6.1 审计监督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制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行使监督之职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审计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6.2 我局工程管理审计的具体操作,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5.7 技术资料管理
5.7.1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管理
5.7.1.1 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经局档案签字盖章。
5.7.1.2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的详细项目和内容、资料规范、数量及要求等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执行。
5.7.1.3 由工程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
a.工程竣工图纸。
b.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性技术文件、试验资料等。
c.施工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
d.设备调试现场资料、数据,工程验收及启动投运等原始记录资料或技术性文件等。
5.7.1.4 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移交的资料:
a.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手续、批文及工程前期管理资料。
b.征地证书、红线图、征地费用清册、协议、合同等。
c.工程质量监理、建筑消防许可证、对外招标投标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运行、设备订货中来往的合同、协议、文书、资料等。
5.7.1.5 省公司立项,外单位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与省公司下达工程项目对口的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交。
5.7.1.6 局档案室应及时将工程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复制后,发放给运行、检修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费用进生产准备费,由设计部门在工程预算
中予以安排考虑。
5.8 工程微机管理
5.8.1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工程管理应逐步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单位部门之间往来的报表、文件、信函、资料等逐步实现电子邮件化、网络化、办公无纸化。
5.8.2 实现方式与范围:运用局MIS系统和Explorer浏览器建立"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局本部范围内的各单位、部门用光缆连接联网;各县局、外单位原则上用moder连接联网。其次在生产技术部备有公用微机,当用moder连接联网确有困难时,可以带软盘去生产技术部公用微机操作入网。
5.8.3 系统安全保证
5.8.3.1 计算机系统本身具有安全加密的性能,要求所有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加密。
5.8.3.2 局以文件方式规定和明确各级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的权限。工程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随时修正调整。
5.8.4 工程技术资料的微机化管理
5.8.4.1 工程立项等所有前期资料,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2 工程设计图纸,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图纸"数据库。
5.8.4.3 工程初设概算、施工设计预算,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quot;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
5.8.4.4 工程订货全部资料,由德夯公司物资部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5 工程施工预算、施工现场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5 为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满足财务原始凭证"必须留有痕迹"的要求,特规定如下:当项目开工程序、工程进度程序、以及(大修、更改)工程项目竣工程序执行完毕(即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承包(或施工)单位的财会人员,将《内部承包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联系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打印1份,送经开工、验收、主管、审计等部门经办人员签名,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附工程项目费用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款的开工预付、进度付款、以及结算手续。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有关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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