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司机岗位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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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司机岗位操作标准
一、接班标准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接班后要认真检查机车全貌,当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接班后,必须对机车更换蓄电池,各班用各自的蓄电池。进车头房换蓄电池箱时要慢,与换箱人员共同换箱。电池箱上机车后要固定牢靠,前端由插爪固定,后端由销板螺丝等固定,严防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甩动而至蓄电池箱发生移动或脱落。换箱过程中,机车司机要检查电机与减速机的连接对轮的螺丝缺失情况,以便及时补齐,防止行车途中发生单电机运行事故。
4、使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电池电压低于123V时必须更换蓄电池,严防过放电造成对电池的损坏。
5、蓄电池插销内必须使用专用保险,严禁用铜丝,铁丝,销子等代替保险。行车时要带备用保险,以便更换烧坏的保险。
6、操作时,应保持的正常姿态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闸轮,关好车门,严禁将头或身体部位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上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7、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并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契等将车轮楔住。
8、指挥机车运行以吹哨为主,行车信号规定:一下停,二下前进,三下后退,乱哨为慢行。大巷信号灯指示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为警示,注意前后行车。
二、作业前的准备标准
1、开车前应督促调车工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有下列情况,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装载的物料超出机车的轮廓。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不遵守乘车规定。
(6)运送炸药,雷管等易燃,有腐蚀性物品时,违反规定的情况。
(7)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2、机车所牵引车辆数规定:拉重车外出时不超36辆,人行车不超11节,拉重车进车时不超20辆(按矿规定或制动距离试验结论)。
三、操作标准
1、操作起动: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铃示警,然后松闸,操作控制换向手把,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至运行速度,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换至另一个位置,应留有3秒的时间间隔。
2、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不松闸就开车,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起动,如起动时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然后重新撒砂起动。
3、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按各种信号指令行车,调整车速时,应尽量利用控制器的操作手把,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司机室朝前,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用机车推顶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摘挂板销人员的安全。
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物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行车时不超过1.5m/s,特别注意井底车场内的行车安全。
7、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音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拖回车库修理。
9、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如掉道,都必须及时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吹哨和摆灯等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0、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逐级回零;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太快,可刹闸并撒砂,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按上述操作程序使列车行到预定地点,再用手闸停止机车,停车时,不准超过巷道口,岔道等处的停车警冲线。
11、需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把控制器操作手把回零,并施闸撒砂,或采取打倒转制动。制动时不可施闸太猛,防止车轮打滑,打滑时要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制动结束,控制器换向手把返零位。
12、列车的制动距离要求: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制动距离每年试验一次。
13、列车因故途中停车,司机应向图表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追尾,特别是拐弯地段。发现列车脱钩,应迅速用手持机汇报图表员,并派人返回寻找处理。当发现脱钩车跟下来时,应提前打掩或机车慢行进行接脱钩车,严防急速相撞发生掉道。
14、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机车库内进行。
15、大巷运送人员上下班,只准使用人行车,不准乘座矿车,运送人员时应严格遵守《规程》359条:
(1)发车前,司机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跟车人检查人行车的车门是否关闭或防护链是否挂好。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5)人行车要在各车场停车位置停车,停车时间足够,保证人员上下完毕。
16、乘车人员应遵守《规程》360条
(1)上车关好车门或挂好防护链。
(2)所带工具及身体部位严禁超出车外。
(3)严禁超员乘坐。
(4)列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5)严禁人员在机车上或任何二车箱之间搭乘。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7、同一区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18、机车蓄电池箱上不准放置任何板,销等重物,防止蓄电池对地漏电,或者因为物体超高,超宽等发生事故。
19、双股道行车,任何车辆遇人行车都必须停车,待人行车缓慢通过后方可行进。开人行车司机要事先向对方来车司机挥灯或鸣铃示警。两趟人行车会车时,进的人行车让出的人行车,进车先停,待出的人行车缓慢通过后,进的人行车再启动行走。
20、对单股道(皮筋岔,三流煤眼)行车,严格按信号指示灯行车,严禁撞红灯。行车信号灯不起作用时,严格执行空车让重车,即进车让出车,一切车辆让人行车原则,严禁抢道行驶,以防发生撞车事故。停车时,必须停在停车线前,严禁超过停车线站车。
21、从各偏口(包括老大巷口,二五,二七大巷口,各转车头绕道出口等处)出车进入正巷,必须由该地区的调车工进行指挥,监督大巷有无行车,以免发生撞车事故;无调车工时,司机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行”原则,确认大巷无行车后方可鸣铃出车入大巷。
22、重列车中间不准挂空矿车和空架货车,以防行车掉道。
23、运送铁道,管子或超大设备等超长,超宽,超高或超重的大型物料,设备时,都必须制定有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要有人跟车监护,车速不超过2m/s。
2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严格遵守《规程》312条规定,采用专列运送。炸药车,雷管车与机车头要相互用矿车间隔开,跟车人员只准坐尾车人行车内,行车速度不超过2m/s。
(6)处理机车头或矿车,人行车掉道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采用千斤顶,短道,复轨器等处理复轨,人员要站在安全的地点,不准站在车的两侧,留好退路,严防翻车伤人。并派专人监视前后来车,以防撞车事故发生。
三、 交班标准
1、清点好所使用的工具或零配件,有无丢失,做到心中有数。
2、清理清理机车内的杂物,打扫干净。
3、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协助接班人现场检查。
4、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上汇报。
5、履行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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