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司机作业操作规程
电机车或列车启动前必须检查机车和列车前后有无人员或阻车物,打铃示告,松开车闸,推入第一个字速度、启车,待全部车辆车链子拉紧后再推入第二个字速度,并逐渐加速,不准跳速。
控制器1—4字为启动段,列车用1—4字不能启动时,不准用5—7字启动,应停止启动进行检查,禁止使用冲击方法启动。
列车处于上行车启动时应在松开手闸之同时,推入第一速度启动,遇有下滑时必须将车闸住重新启动,禁止在下滑的情况下启车,禁止先给电后松闸。
控制器(4-7)字(5-8)字分别为蓄电池式和(架线)机车的长时运转字速,其它字速为加速过度阶段不准长时间运转。
制动手轮必须经常保证在旋转2-2.5圈内即闸拢的位置。
禁止在任何字速牵引下使用手闸调速和闸车。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施行紧急制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死闸,手闸最有效的制动方式是一闸一缓以增加制动力。
减速时必须将手把从前一字打到零位后,再从零位所需要的速度,以避免错误。
机车和列车停止,必须首先将手把打到零位后使车速稍慢,待所牵引列车碰头全部接触后,视车速和停车距离情况,使用制动以免激烈碰撞。
机车改变运转方向时必须待机车完全停止后才准反向启动,严禁在运行中逆电流制动。
列车制动距离必须在下列规定之内:
①、物料列车不准超过40公尺。
②、人员列车不准超过20公尺。
③、单行机车不准超过4公尺。
④、在坡度较大的情况下自滑行车时,应连续不断打铃示警,并用闸控制列车速度在2m/秒之内,以免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制动。
司机必须熟悉线路情况,掌握机车牵引车数量,控制速度,有效的利用列车贯性运转,尽量少用手闸制动,以节约电力和闸瓦等。
列车运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车必须在前端做牵引运行,但车场调车和发生事故除外。
②、列车或单机运转,前端必须有照明灯,后端必须有红灯。
③、电机车或列车上任何总分,除跟车人外,禁止搭乘人员,在枪救事故由领导指示外,但必须符合人员输送规定,(跟车人只准在末车后端碰头上)。
④、每列车牵引数量,不论空车重车均不超过规定车数,(不得已时必须经区值班人员批准)。
⑤、列车货载不准较车体超高,超宽和超长。
⑥、在必要顶车时必须跟有挂钩工示警,不得在无尾车警示人情况下顶车,同时司机应连续不断打铃,速度不得超过四字。
⑦、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得小于100米的距离。
列车占线停留必须符合:
①、信号以外。
②、道岔附近必须过档。
③、禁止在两线联络道岔上或分支道岔上跨线停车。
④、运输干线往返单线不准停车。
列车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打铃减速并准备使闸:
①、前方视线不清,有人和似有障碍物时。
②、进入弯道转线道岔和两巷会线时。
③、线路坡度较大。
④、下行车时推进运行时。
列车在运行中非经调度信号或口头指示禁止任意停车,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并向调度汇报。
①、前方障碍,有人作业或车辆占线。
②、人工临时信号或临时停车标阻车物。
③、线路不洁煤水超轨面时。
④、道岔进路不对,靠拢不严,钢轨接头不良。
⑤、巷道支架、积物或设置距离不足。
⑥、前方转线列车未过挡。
⑦、操作道岔和选线按扭。
列车运行中除非经运输调度命令不准摘车,临时紧急情况必须摘车时须向调度报告才准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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