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管理制度城区供电局农电抄核收管理理办法 正文
城区供电局农电抄核收管理理办法

城区供电局农电抄核收管理理办法

点击数:793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3: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区抄核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抄核收工作,促进农电抄核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对抄核收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抄表工作管理  

第1条、  抄表是指供电企业抄表人员定期抄录客户电表、台区考核表、关口表等计量装置读数,核对与计量电费有关及其附属设备的接线、运行、及铅封完好性等工作;  

第2条、  各供电所负责属地范围计量装置抄表工作。供电所管理人员负责台区考核表、台区动力及其他总表、10KV线路中间关口表,变电站关口表由营销负责、专变客户计量装置抄表工作;专职电工负责场镇及农村户表抄表工作  

第3条、抄表日程一经确定,应向客户公布,以便客户配合抄表工作。每月定期抄表,抄表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日程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挪后。在规定时间内,抄表员完成抄表范围内所有电量的抄录工作,不得估抄、代抄、漏抄,并对抄表中出现的差错等问题负责。要求抄表到位率100%、准确率100%、实抄率100%。  

第4条、 对农村居民客户用电实行单双月抄表制,单双月一经划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  

第5条、 抄表时应对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客户的月用电情况。发现客户用电类别错误、用电性质改变、高电价的用电设备接在低电价线路上用电、电能表计故障、有表无帐或有帐无表、基础档案数据不实、与实际用电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填报《客户异常情况处理单》同时上报营销专责予以立即处理。  

第6条、 抄表时,若发现违约用电、窃电,应及时进行记录,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长及营销专责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抄表员必须对自己所抄辖区内的每一只电度表负责,对未进行铅封的表计要及时上报供电所营销专责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7条、 供电所需要每年一次对所有抄表区域进行轮换(包括关口表电量的抄录),使抄表员能相互交流情况,防止差错,堵塞漏洞。  

第8条、 按分线分台区进行抄表工作,对公变客户按变压器台区编制抄表区本,同一线路供电的专变客户必须编入一个区本。  

第9条、在非抄表期间必须将抄表本、抄表器交营销专责或抄表班长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抄表器、卡管理  

    第1条、抄表器、卡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抄表器的完好、整洁和及时正确传递。抄表器应于当日抄表前领取,只限抄表员本人使用,于规定时间交负责管理抄表器、卡人员统一保管,防止受潮,避免磕碰损坏。  

第2条、 抄表人员在领用抄表器时,应填写《抄表器交接记录单》,营销专责应定期对《抄表器交接记录单》所记录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3条、 如抄表时发生抄表器损坏现象,立即汇报营销专责,并及时上报农电科,同时填写抄表器损坏报告。  

第4条、营销专责每月对新装、变更用电客户抄表卡片及时打印,并编入相应抄表区本中用于当月抄表计费,对变更的卡片及时更新。稽核中心每月统计应抄户数,核实抄表率上报农电稽核中心及农电科专责。  

第5条、供电所应落实专人管理抄表器、卡。  

   

第三章、审核工作管理  

第1条、 农电稽核中心负责审核及稽查工作。负责审核各所用户电量、电价执行、及电费应实收情况,负责审核各所分线分台区线损情况;  掌握各所售电量、均价、线损变化及影响因素;检查各供电所抄核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抄核收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制度。  

   第2条、  每月对各供电所的出票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客户用电类别或电价错误,抄表止度连续2个月不变,基础档案数据不全或存在差错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记录、核对及分析,当日填写异常工单传农电科处理,供电所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传农电稽核中心,农电稽核中心每月末将差错情况汇总报农电科。  

第3条、负责每日电费归集情况,编制实收日报并及时上报电业局电费中心。  

   第4条、 负责每月审查各所电价、电量、电费及线损的分析报告。稽核中心人员必须按月对各所的实抄率、差错率、电费回收率、电费解交率、应收报表、实收报表、等进行认真稽核,并汇总、分析并上报农电科。同时对电费票据存根、废票、未收电费台帐、暂收电费、退补电费、电价工作传票等进行核对。  

 第5条、 及时、准确地编制报送相关电力营销统计报表。  

  第6条、 负责处理退补差错电费、违约用电或窃电追  

补电费等电费结算业务,并填写《退补电费情况表》及《违章用电或窃电追补电费情况表》,报农电科及局领导审核确认。  

第7条、对新增、变更用电性质等客户或涉及电价、  

电费变化的其他客户,均应由稽核员进行重新核价,发生电费的第一个月的电费发票均应认真复核。需要新增或变更用电性质统一交农电科处理。  

 第8条、 对当月各所在农电科新增用户及更改用电性质用户在次月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第9条、根据电价政策计算客户电费,认真审核,保  

证电费计算准确无误。并按已抄电量必计应收电费的原则,及时编制应收电费日报。  

  第10条、 为保证客户电费的准确计算,应定期抽查复  

核电费发票。抽查复核时,应重点复核大用电量客户电费发票。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1条、  电费收取是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客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和用电电能计量装置记录计算电费,按收费日程以多种方式,准确、及时、足额地回收电费。  

第2条、  电费回收考核指标:当月累计电费回收率99.6%,解缴率100%;年末电费回收率100%,解缴率100%,年末预付电费应达当月应收电费20%。电费解缴截止日期为每月28号。  

第3条、  供电所负责电费回收工作。至少须采取窗口坐收及定点坐收方式回收电费。定点坐收人员每日做好领票登记,在当日收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现金解缴给窗口收费员并签字确认,窗口人员当日必须将现金存入银行电费专户。每日及时查询银行进帐回单资金到帐情况,确认到帐后,方可进行电费实收销账。对欠费及未达帐客户,供电所应及时组织电费催收。  

第4条、 收取电费时注意查核交款日期,对过期交费者应按规定加收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收取使用电费发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减免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为每月25日。  

  第5条、对拖欠电费的客户应采取限、停电等催费措施。停电通知应提前7天送达客户并取证,客户缴清电费及违约金后,供电所应当天恢复供电,及时填写客户欠费停复电工作单。  

 第6条、 严格执行应收、实收、未收电费的对帐制度,总帐与明细帐应逐项进行核对,按时将回单交至稽核中心。  

第7条、 对拖欠电费客户的新装、增容、变动用电等业务申请一律暂缓办理,在客户交清电费后,方可进入规定业务流程,办理客户申请。  

第六章、电费发票管理  

 第1条、 所有电费票据由城区供电局统一印制或向电业局领取。发票由稽核中心票据专责负责管理,供电所应落实专人负责领用发票管理。  

第2条、  建立发票领退记录,领票时稽核中心必须就发票种类、份数、发票起止号码做详细的登记,领票人签字方可。退票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全部退回并填领退结存表,双方签字认可。退回发票存根联时,稽核中心必须清点和抽检,并认真填写领退结存表和履行签字手续。  

    第3条、 供电所内部对空白电费发票和已经开具的电费发票在使用过程中时,必须履行登记和签字手续。  

    第4条、 电费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有错误的应当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当重开,不得在发票上更正。发票作废的,在作废发票的各联均加盖“作废”章。   

    第5条、 开具后的发票存根联必须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年限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毁。空白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6条、  供电所交至用户发票连需加盖供电所收费专用章。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1条、电费回收率应达到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供电所全所人员绩效10%,电费解缴率应达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供电所全所人员绩效10%。  

第2条、发现计量装置存在缺陷而不上报者,一次扣管理人员当月绩效20%。  

第3条、未按时完成抄表任务,每推迟一天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3%。杜绝估抄、漏抄、错抄、错乘倍率等习惯性抄表质量的问题发生。一经查证,考核抄表责任人50元/只表;  

第4条、供电所应公布抄表员姓名、工号、抄表区域、抄表时间等。由营销专责安排并做好文档记录,检查到未按规定执行的各扣供电所所长和营销主管当月绩效的20%。  

第5条、抄表人员抄表前在营销专责处领取抄表卡,并检查当月新增客户、临时用电户、变更客户等是否遗漏或变更等。如发现未进行统一管理抄表卡或抄表器,扣供电所所长和营销主管当月绩效10%;  

第6条、表卡年月日填写不全(行业分类、用电类别、电价、比例、计量方式、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名称,电流互感器的比率,户名、户号、用电地址、合同容量、微机编号、电能表的型号、厂家、电压、电流、产权、表号、起度、系数等填写不全或错误,乱涂乱画,随意涂改、字迹不清的),扣罚5元/户。卡片未建立领退制度,扣全所当月绩效10%;抄表卡片丢失,每本每次扣抄表责任人当月绩效10%;抄表卡片上未加盖供电所业务专用章,每本扣管理人员当月绩效10%;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供电局  电工管理制度电工技术 - 电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