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电农[2002]1809号
各供电公司:
为向农村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可靠的电力,加强农村供电所的优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特制订《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电力故障报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电力故障报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切实为农村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供电公司
第二章 电力故障报修管理
第三条 农村供电所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制定完善故障抢修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通讯和交通工具。
第四条 农村供电所必须保持与95598客户服务网络中心联系畅通,接受所属供电区域内的故障报修和抢修指令,并反馈95598。
第五条 接到报修电话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故障抢修工作负责人,组织抢修。
第六条 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间不超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不超过2小时。低压故障抢修一般不超过8小时,10千伏架空线故障一般不超过16小时,重大故障和电缆故障抢修不间断。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并缩小停电范围,若发生重大故障,抢修人员处理确有困难,应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第八条 故障抢修停电,客户咨询时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抢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树立良好的供电企业形象。
第九条 抢修结束后做好记录。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供电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报修和抢修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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