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4审核重要用户继电保护方式,向用户和用户试验班提供有关参数和保护整定值。
4.2.3.5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本”及其“分析记录本”。记录本内应妥善整理及保管录波照片。
4.2.3.6参加审核继电保护设计。
4.2.3.7参加设备专责组现场检验工作,了解继电保护的试验。
4.2.4设备专责组岗位责任:
4.2.4.1对所专责的继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对运行的继电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更改定值,并提出对有可能引起运行的保护装置误动的安全措施。对新、扩建的继电设备进行验收试验或参加交接验收试验。参加继电事故和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4.2.4.2装置检验后,应及时写出检验报告、事故分析报告和验收试验报告。在进行检验工作中,每套保护装置应指定试验负责人,在检验周期内,对该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如检验质量,回路正确性等)负有全部责任。
4.2.4.3做好本专责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各设备的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图纸和资料,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4.2.4.4掌握装置缺陷情况,及时消除并贯彻执行本专责设备反事故措施计划,搞好设备升级、定级工作。
4.2.4.5负责本专责设备继电保护小型改进工程的施工设计和安装工作。
4.2.4.6搞好本专责设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做到对异常和不安全现象及时分析,并做好运行记录。
4.2.4.7经常定期维护好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准确良好;准备好继电器备品备件,并不断创造新的试验方法和试验工具,提高工效,提高检验质量。
5调度人员及发电厂、变电所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
5.1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变电所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度人员及厂、所运行人员熟悉掌握继电保护,是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是运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调度人员应作到:
能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继电保护的操作及运行;
能按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
能按通知单掌握定值及允许最大负荷;
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
熟悉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
熟悉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则。
厂、站运行人员应作到:
能按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
能对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能掌握或发现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其接线;
熟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熟悉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
5.2调度人员在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5.2.1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5.2.2根据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的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
5.2.3根据整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整定值通知单与厂、所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
5.2.4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管辖范围内各部分的负荷潮流。
5.2.5掌握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问题,包括应投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等及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与不正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2.6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5.2.7按规定(第6.2条)提供有关系统稳定、运行方式、负荷等有关资料数据,配合继电保护部门修编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
5.2.8参加审核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有条件时可选派适当人员参加系统保护整定计算工作。
5.2.9在系统发生事故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需要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3发电厂、变电所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工作中的职责:
5.3.1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经相应的管辖该装置的人员(调度或现场值、班长)的同意方可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
5.3.2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时,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继电保护记录簿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
5.3.3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5.3.4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或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监督交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压板),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出记录,通知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3.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清楚,及时向有关调度汇报。
6定值管理
6.1超高压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110~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配置与整定部分)》的规定。
6.2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
6.2.1由调度部分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6.2.2 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试验值(试验报告)或有据可查。
6.2.3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6.3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3.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6.3.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点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6.3.3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6.3.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6.3.5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6.3.6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
6.3.7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整定方案编制后,在本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分部进行全面校核,集体讨论,然后经有关调度(值长)运行、生技、安监等部门讨论,由相应的网局、省局或基层局、厂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6.4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6.4.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后,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应于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
6.4.2网局、省局继电保护部门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编制人签名外,还应经专人复核或科长审核。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编发的定值通知单上除编制人签名外,应经专人复核,本部门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审核。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条例,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6.4.3定值通知单一式若干份,应分别发给有关调度(值长)和有关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
6.4.4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有关整定部门提出研究解决办法,由此而引起保护不配合而会引起严重后果者,须经有关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6.5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
6.5.1整定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
6.5.2变电所、发电厂内的变压器、调相机、发电机的保护装置除另有规定或明确者外,一般由设备所在的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整定,母线保护、变压器的零序电流、零序电压保护由负责该侧电压系统保护装置的整定部门整定。
6.5.3低频减载及其他系统稳定装置的定值,由有关调度运行部门为主整定,并书面下达到基层局、厂据以执行。
6.5.4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应以书面明确分工负责。整定分界点上的定值限额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零序等值阻抗)也要书面明确。需要更改时,必须事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和可能条件下全局照顾局部,取得一致后,方可修改分界点的限额。修改后,须报送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备案。
7检验管理
7.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7.2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有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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