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集团和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其责任单位仍为主业单位。
3.2.1阶段性验收
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业单位必须有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遇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报生技科及验收组织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阶段性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写出验收报告,签字留存,待竣工验收时一并交组织验收单位。
3.2.2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生技科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检修记录、施工图等资料整理完毕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3.3竣工资料移交
由于大修技改工程一般要求及时投运,所以工程的大修报告、试验报告、竣工图可在工程结束后两周内整理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4.工程质量保证
4.1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原则上不应带缺陷投运,若确实工期紧急,对不影响运行的基建工程遗留问题,可以报经验收启动委员会认可后在工程投运后及时处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建科应督促施工单位消缺。
工程投运后出现的各类一般设备缺陷由检修维护单位消除,但应通知基建科,以便其根据工程合同条款扣减施工费用;如有确需施工单位进行消除的严重缺陷,由基建科协调。
有遗留缺陷在工程投产后的最晚第十一个月,由原验收委员会持原验收会议纪要,组织有关单位至工程现场,核实原纪要的落实解决情况,没有落实到位的,用最后一个月完成。
4.2大修技改工程
主业施工的工程投运后一年内,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中兴集团及外包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在工程结算时预留10%质保金,一年后按该工程出现的缺陷多少对施工费用进行扣减,扣减后的费用继续用在生产设备治理方面。一般缺陷的消除责任单位为主业单位,如有确需施工单位进行消除的严重缺陷,由生技科协调。
5.基础资料管理
5.1基建工程资料分配
基建工程的所有资料均由基建科负责汇总整理和分配,具体如下:
5.1.1变电工程项目:
工程一次部分竣工图3份(办公室1份,修试工区、运行工区各1份);
工程二次部分竣工图5份(办公室1份,调度所、运行工区各1份,修试工区2份);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各阶段验收记录各1份(办公室留存);
设备出厂资料及其清单1份;(办公室留存,其中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应先由修试工区录入MIS之后再交办公室保存)
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交接试验报告、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自动装置调整试验报告、通信装置调整试验报告、电气指示仪表、温度表、压力表、电能表校验调整报告各4份(办公室2份、运行单位、试验检修单位各1份);
送电工程项目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代用材料清单;原始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杆塔偏斜与桡曲;架线弧垂;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修补位置及数量;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接地电阻测量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和附图;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等各3份(其中存入办公室2份,输电工区1份);
5.2大修技改工程资料
大修技改工程资料在全部工程结束后,由组织验收单位按照5.1.1要求的数量和分配方案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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