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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标准

点击数:7743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0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4.7.2.16  检修时应尽量采取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在更新设备元件和部件时,对其技术性能要经过认真鉴定和试验。
4.7.3  进度管理
4.7.3.1  维修部应严格按照网络计划,抓好开工前期进度,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补充项目,落实检修方案并修改网络图,搞好人员调配,防止窝工,避免解体晚发现重大缺陷来不及处理,延误工期。
4.7.3.2  影响工期的项目(特别是重要设备),逾期不能完成的,各单位(部门)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维修部长应召集有关人员落实,若影响大修工期时,应在工期过半前提出延期申请
4.7.3.3  大小修经理部和维修部要协调好大修进度,会同各单位(部门)抓好检修中后期的项目落实,在检查进度的同时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4.7.3.4  检修项目的变更按《项目变更程序》执行。
4.7.3.5  大小修中每隔一天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大小修经理部经理主持各有关单位参加。以控制大小修进度,协调交叉作业,解决关键问题,确保大小修按计划进行。
4.7.4  检查验收
4.7.4.1维修部、生技分部应组织好各级验收,严格签字手续。
4.7.4.2  各级验收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对重要设备工序(如汽轮机扣缸、锅炉汽包封门、发电机装转子等)除加强中间验收外,还应在现场指导,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7.4.3  重视原始检修记录的验收。
4.7.4.4  各级验收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汇报:由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汇报检修情况。
b) 检查:验收人员检查原始技术记录(包括十项技术监督资料等)。
c) 答辩:检修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回答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
d) 实测:验收人员根据检修情况,工艺等顺序实测有关数据。
e) 评价:根据检修实际和工艺、标准进行检查。
4.7.4.5 十项监督项目由监督专责人会同检修单位(部门)共同验收。
4.7.4.6  外包项目质量仍由设备主人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进行分段验收。
4.7.4.7  检修基本结束,由分管厂领导、生技分部主任召开质量验收会,全面检查各专业项目和质量验收情况(包括现场设备卫生),进行冷态整体验收。
4.7.4.8  大小修中厂部质检员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的重要工序及其整体验收,对所检查项目的检修质量有否决权。
4.7.4.9  验收中严格按“汇报、检查、答辩、实测、评价”等步骤要求进行。
4.7.4.10  检修中的重要工序完成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质检员汇报该道工序的检查情况,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检验单上签字,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质检员不予签名:
a) 原始记录(包括测量数据、更换部件存在缺陷、十项技术监督、资料检验表中要求项目)不全或验收单填写不合格(包括填写与检验情况不符者)。
b) 检修漏项或项目更改未按程序逐级审批者。
c) 应执行加封条、加盖板、盖蓬布等措施未执行者。
d) 未按检修场地布置图放置零部件者。
e) 明知存在问题不讲明者。
f) 不执行检修工艺规程者。
g) 有该部件专用工具不用而用其它检修工具者。
h) 检修中不持图或持图而图物不符,拒不接受质检员劝阻者。
i) 未经验收,即行下步检修(补办手续)者。
j) 所有工器具收发不一致,且不明丢失原因者。
k) 替换下的零部件(指主要设备)不知去向者。
l) 质量、工艺不合标准者。
m) 设备现场卫生不合格者。
4.7.5  调试及试运
4.7.5.1  机组启动措施,组织措施和调试方案各部门应在试运行前10天提出由生产经营部审核,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4.7.5.2  试运前维修部按专业向运行人员书面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及运行中注意事项。
4.7.5.3  分部试运由运行部主持,维修填写试运联系单,经维修部各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情况会签后,由值长安排试运,检修负责人及有关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生产经营部专责、安监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运行人员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a) 设备有无泄漏,活动部分应灵活。
b) 标志、信号应准确,自动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表计等应齐全,指示动作正常。
c) 核对设备和系统的异动情况。
d) 检修设施,电气、热控临时接线已拆除。
4.7.5.4  值长、主值应认真记录试运中出现的问题并保存好。
4.7.5.5  点检员对所试验设备启动、试运措施、调试项目提出意见并参与启动和试验,认真评价。
4.7.5.6  主要设备检修后的整体试运行,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应检查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启动要求后,由生产副厂长发布启动和整体试运行命令。
4.7.6  检修总结
4.7.6.1  大修竣工后25天内,小修15天内检修单位(部门)检修负责人对大修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工时、费用、管理和调试、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标准格式提出竣工报告。
4.7.6.2  大修竣工后30天内由生产经营部组织进行热力试验并写出试验报告。
4.7.6.3  发电主设备大修运行30天,由生产副厂长(总工)主持,根据运行情况结合大修后热力试验,进行热态验收和评价。
4.7.6.4  大修后30天内,由维修部策划室写出机组的大修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生产经营部上报省公司生技安监部。
4.7.6.5  设备、系统异动情况由维修分部主管工程师会同班组技术员整理提出,生技分部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生技分部发出通知单,通知各有关单位对相关图进行修改存档。
4.7.6.6  检修总结内容:
a)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电除尘大修总结报告。
b) 检修项目及进度表(可以以时间记录形式)。
c) 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指单项分别总结)。
d) 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
e) 检修记录及工时、材料消耗统计。
f) 金属及化学监督的检查、试验报告。
g) 检修中消除的主要缺陷及检修后尚存的主要缺陷。
h) 检修前后机组热力试验报告。
i) 分段验收报告。
j) 汽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
k)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报告。
l) 热控系统及其仪表、电气、调试校验记录。
m) 电气设备试验总结。
n) 技术试验总结。
o) 检修、更换设备(形成固定资产)。
p) 检修费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所列管理内容,按其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单位(岗位)进行年、季、月考核。
5.2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电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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