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Quality Check and Acceptation of Equipment
2003-07-31发布 2003-08-01实施
珠 海 发 电 厂 发 布
前 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6.02-2000《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对我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管理职能具体要求与考核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明确了各个部门在设备检修质量验收中的职责,确保了设备通过严格的程序、按既定的检修质量标准完验收,把好了设备的检修质量关。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维修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维修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国平
本标准修订人:郭永雄
本标准审核人:郑魏
本标准批准人:潘勇坚
珠 海 发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Quality Check and Acceptation of Equipment
Q/ZHH-31-203-WX.38-2003 版次/修订状态:A/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海发电厂设备质量验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发电厂设备检修质量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1991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3 管理职能
3.1 生技分部是我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管理。
3.2 检修、运行部是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分工管理部门,对全厂或部分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工作负责。
3.3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班组、部门和厂部三级验收制度。班组负责零星验收,部门负责分段验收,厂部负责整体验收。
4 责任与权限
4.1 责任
4.1.1 生技分部
4.1.1.1 负责全厂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工作的全过程,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1.2 负责全厂 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1.3 负责参与全厂设备检修质量分段验收、整体验收,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1.4 参与全厂设备分部试运行,整体试运行,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 检修单位(维修部、检修公司)
4.1.2.1 负责本部门设备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2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检修现场的质量跟踪、监督验收的全过程 管理,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3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外委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4 负责参与全厂设备检修质量分段验收、整体验收,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5 负责参与全厂设备分部是试运行、整体试运行,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2.6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检修后的调试、定值整定工作。
4.1.3 运行部
4.1.3.1 负责与本部门操作有关的设备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3.2 负责与本部门操作有关的设备的分部试运行和整体运行,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3.3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的 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1.3.4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的分部试运行和整体试运行,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
4.2 权限
4.2.1 有权审查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单、各种原始记录、设备台帐、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等。
4.2.2 有权审查标准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工期的控制情况、设备检修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费用的使用情况。
4.2.3 有权了解非标准项目的执行情况。
4.2.4 有权了解检查现场安全、整洁情况。
4.2.5 有权了解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及其它有关问题。
4.2.6 有权制止违反工作规程的工作。
4.2.7 有权监督检修过程,对不符合质量的检修工作有权让其返工。
5.8 有权制止检修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内容
5.1.1 零星验收
由检修组长(技术员)和设备检修负责 人进行,并对设备的质量负责,不符合质量的标准不准交领导验收。
5.1.2 分段验收
由维修部分部主任负责,检修班长、施工负责人、生技分部主任工程师参加个别重要项目,如汽机扣大盖,穿发电机转子,变压器吊芯,耐压试验,锅炉水压试验等,安监专责和主管副厂长(总工)应参加,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5.1.3 分部试运行
由主管副厂长(总工)主持,生技分部、运行部、维修部参加,提出意见并做出评价,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5.1.4 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
由主管副厂长主持,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整体验收,根据零星验收、分段验收和分部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由主管副厂长决定启动和整体试运行。
5.2 管理要求
5.2.1 检修工作人员必须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对检修质量负责,要进行严格的自检,合格后才能交有关人员验收。
5.2.2 验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加强中间验收,帮助检修人员解决检修质量问题。
5.2.3 检修负责人经设备验收后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见附件一),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做出质量评价。
5.3 验收评价标准
验收评价分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5.4 验收评价规定
5.4.1 零星验收可在该项目完工后给予评价。
5.4.2 分段验收可在设备启动前验收并给予评价。
5.4.3 整体验收是在设备启动前给予初步评价,大修后根据运行工况、参数和试验数据给予热态评价并作为大修质量的总评价。
5.5 分段验收评价标准
5.5.1 评“优”的标准
5.5.1.1 符合质量标准的上限。
5.5.1.2 各种原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报告等记录正确、详细、齐全。
5.5.1.3 速度快、项目全、无返工、节约原材料,降低了检修费用。
5.5.1.4 设备缺陷已清除,提高了设备健康水平和经济性能。
5.5.1.5 设备现场整洁、完整、标志清晰。
5.5.2 评“良”的标准
5.5.2.1 各种原始记录正确、详细、齐全。
5.5.2.2 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5.5.2.3 不因检修人员的过失,而由于其它原因使计划延长和质量达不到要求。
5.5.2.4 设备现场整洁。
5.5.3 评“合格”的标准
5.5.3.1 记录不详细,有错误被查出,经返工后改正。
5.5.3.2 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返工,但对整个工期无影响。
5.5.3.3 现场基本整洁。
5.5.4 评“不合格”的标准
5.5.4.1 设备检修后,未能消除设备缺陷或有漏项。
5.5.4.2 未达到各项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或设备不整洁,现场不卫生。
5.5.4.3 不能在规定的检修工期内启动成功
对于不合格项目,应责令其返工,返工后即使不影响整个工期,也不能评为“优”,若影响整个工期则应评为“不合格”。
5.6 整体验收评价标准
5.6.1 评“优”的标准
5.6.1.1 检修工作按计划项目全部完成,不漏项,不超考核工期。
5.6.1.2 检修中无重伤和设备的损坏。
5.6.1.3 分段验收项目达到100%优良,其中80%以上为优。
5.6.1.4 检修后各种原始纪录、台帐纪录、试验报告、检修技术纪录等技术资料正确、详细、齐全。
5.6.1.5 检修工作不超工时、费用定额。
5.6.1.6 检修后一次启动成功。
5.6.1.7 启动运行后,连续30天能满负荷稳定运行。
5.6.2 评“良”的标准
5.6.2.1 检修工作按计划项目全部完成 ,不漏项,不超考核工期。
5.6.2.2 检修中无重伤,有轻伤但不超过二人次,设备有损坏,但价值不超2000元。
5.6.2.3 分段验收项目100%优良,其中80%以上为优。
5.6.2.4 检修后各种原始纪录、台帐纪录、试验报告、检修技术纪录等技术资料正确、详细、齐全。
5.6.2.5 检修工作不超工时、费用定额。
5.6.2.6 检修 后一次启动成功。
5.6.3 评“合格”的 标准。
5.6.3.1 检修工作按计划项目完成,基本无漏项,不超考核工期。
5.6.3.2 检修中无重伤,有轻伤不超过五人次,设备有损坏但不超过6000元。
5.6.3.3 分段验收项目100%合格,其中70%以上为优良。
5.6.3.4 检修工作不超工时、费用定额。
5.6.3.5 启动后连续七天能满负荷稳定运行,无降出力和临故修。
5.6.4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5.6.4.1 检修工作主要项目有漏项。
5.6.4.2 超考核工期。
5.6.4.3 检修工作中有重伤或设备损坏价值超过6000元。
5.6.4.4 启动运行后七天内发生降低出力或临故修。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技分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检结果按系统报分管部门。每季厂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一次检查,结果报厂考评委员会。
6.2 本标准与厂有关考核制度挂钩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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