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 大修:以主要发供电设备为主,例如低压缸四年,高中压缸八年、发电机抽转子八-十年,主变一般为十年
4.2.1.2 小修:每年1次,如有大修,当年不搞小修。
4.2.1.3 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如设备技术状况已经不好的,该机组大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
4.2.2 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
4.2.2.1 主要设备的大、小修项目和特殊项目(包括重大特殊项目)两类。
a) 主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按原电力部颁检修规程、我厂设备检修规范和根椐机组运行实际情况编制。
b) 主设备大修特殊项目,由本厂维修部(策划室策划工程师)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时提出,并列入大修计划。小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3 检修停用天数
4.2.3.1 检修停用天数是指机组从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
4.2.3.2 设备大修后必须进行热态试运行。带负荷试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得少于12小时。
4.2.3.3 设备小修全部检修工作正式结束后,可以报备用,也可以经热态试用后再报备用,具体由生产副厂长决定。
4.2.3.4 设备非计划停运时间的计算按原部“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暂行统计办法”规定执行。
4.2.3.5 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按原电力部检修规定执行,即大修60天、小修20-25天。
4.2.3.6 特殊项目是否需要增加停用天数取决于大小修网络图关键线路上工期最长的特殊项目的工期是否超过标准项目的停用天数,超过时方可增加。
4.2.3.7 发-变组系统中,主变及其断路器的检修停用天数应不超过机组检修停用天数。
4.2.3.8 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凡需要全厂停运才能检修的应尽可能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 检修计划的编制
4.3.1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程序
4.3.1.1 每年8月维修部各分部根据所管辖设备状况,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及技术方案于8月15日前汇总到维修综合管理室,维修部长组织本部门专业审核后,于8月底之前报生技分部。生技分部对全厂设备大、小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报主管厂领导批准,于9月底之前将年度计划报粤电公司生技安监部。
4.3.2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4.3.2.1 部颁检修规程、和厂家技术规范。
4.3.2.2 设备大修特殊项目,四年滚动规划。
4.3.2.3 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试验、鉴定、技术、经济分析资料。
4.3.2.4 重大缺陷纪录以及异常运行纪录。
4.3.2.5 十项监督资料。
4.3.2.6 设备改进的措施方案(技措)。
4.3.2.7 设备易磨易腐部件的磨损、腐蚀资料。
4.3.2.8 省煤节电措施。
4.3.2.9 反事故措施。
4.3.2.10 推广新技术和实施合理化建议。
4.3.3 年度检修计划的内容
4.3.3.1 主设备大修计划(包括部颁检修规程附表中的要求内容)。
4.3.3.2 辅助设备大修计划。
4.3.3.3 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
4.3.3.4 非生产建筑大修计划。
4.3.3.5 主要设备大、小修重大特殊计划进度表。
4.3.3.6 主设备年度大、小修进度表。
4.3.3.7 年度检修计划编制说明。包括:年度检修的主要内容,通过检修设备健康状况的变化;检修费用分类汇总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3.8 设备检修四年滚动规划,在拟定下一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第二、第三年度设备检修重大特殊项目滚动规划,并随同年度计划报生产经营部(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方案或备用材料、部件、设备须提前一年以上做准备才能实施的项目)。
4.4 检修申请与审批
4.4.1 机组计划检修申请由电厂维修部提出,并填报“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当值值长向中调所提出,调度批复后由值长通知厂领导、运行部、维修部等有关部门,维修部应安排好停机试验及其它工作。
4.4.2 主要发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需退出运行进行检修,由设备管辖的维修部门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提前一天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安排停运,值长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同意后,值长立即向调度申请争取及时安排停运。
4.4.3 主要发供电设备保护动作或误动作停机,运行应立即启动恢复(原因清楚为前提)预计6小时内不能并网,值长应根据情况向调度提出有关申请。
4.4.4 主要发供电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将其停机保护解除进行检修,应得到分管副厂长批准,经值长在工作票上签字许可,并做好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
4.4.5 电气调管设备检修,应于开工前一天上午由分部主任或主管提出申请经生产副厂长同意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值长将调度批复意见转告分部主任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方式上做好安排和做好安全措施。
4.4.6 主设备在运行中,需要对主要辅助设备和调管设备进行检修,其工作票应经值长签字许可。燃料的主要辅助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上煤卸煤时应得到值长电话或口头许可。
4.4.7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将要严重影响机组出力时,值长应向主管生产副厂长汇报,并向调度办理申请。
4.4.8 主设备在运行中,主要公用系统要进行检修,需得到值长签字许可。
4.4.9 通过MAXIMO办理工作票,维修发到运行部的工作票申请,先经值长确认,然后生成的正式工作票,主值和值长都可以签发许可。但电气一种工作票,必须由当值值长签发许可。
4.5 每天生产碰头会上厂领导决定的工作安排,维修部应及时落实到班组人员。
4.5.1 维修部内部的工作配合,由班组之间联系解决。当班组联系不能解决时,班长应向分部领导反映,如仍不能解决,负责分部应出面联系,再向本部门领导反映以求解决。
4.6 备品及材料
4.6.1 备品定额及日常检修材料库存定额上由维修部主持制订。
4.6.2 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大、小修所需物资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各分部报维修部、生技分部审核,并经厂分管副厂长批准后,由物资科采购。
4.6.3 日常消耗材料、事故检修备品由物资分部根据库存定额自行采购。
4.6.4 四年滚动计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实施部门应及早提出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采购计划,联系内外技术合作攻关。
4.6.5 检修用料应提倡节约,建立材料消耗档案,不断完善材料消耗定额。
4.7 施工管理
4.7.1 安全管理
4.7.1.1 安全措施由运行部值长安排实施,安监分部会同维修部安全员检查。
4.7.1.2 大修保卫措施由厂保卫分部实施。
4.7.1.3 严格工作票制度,安监专责会同有关安全员检查执行情况。
4.7.1.4 系统隔离后运行人员必须挂标示牌,有明显的标志。
4.7.1.5 拆开的管道、容器、设备,工作间断后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封、堵、盖措施(如加封条、堵板、盖蓬布)。
4.7.1.6 各主要安全设施如地面孔洞围栏,超过5米的脚手架由安监人员检查认可。
4.7.1.7 维修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工具收发登记、严防工具、机件或其它杂物遗留在设备和管道、容器内。
4.7.1.8 汽轮机、发电机拆下的部件应严格按检修地面布置图要求放置。
4.7.1.9 结合大修进度,安监专责及时下发上级通报中质量、人身事故事例、现场不安全现象,验收中存在问题为内容的大修通报,及时提醒检修人员。
4.7.2 质量管理
4.7.2.0 大小修指挥部要在大小修开始前对检修机组和运行机组安排有效可靠的隔离,严防检修施工误碰运行机组设备。
4.7.2.1 各检修部门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按检修文件包,按其顺序解体且做好原始纪录,防止损坏零部件。
4.7.2.2 解体重要设备(汽轮机、发电机、主变)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维修分部主任,安监专责,生技分部主管工程师应在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4.7.2.3 反对盲目检修,检修现场备有图纸,检修前应看懂图纸,无图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4.7.2.4 热工、继电保护人员按计划检查二次线,做到图物相符,认真复核保险容量,保护定值及开关定值。
4.7.2.5 做好解体前的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7.2.6 检查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做好原始记录,鉴定以往检修与改进项目的系统,结构变化和有关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
4.7.2.7 绘制损坏部件的加工图,并提出委托加工。
4.7.2.8 校核和绘制备品配件图纸。
4.7.2.9 根据发现的设备缺陷,进一步调整项目和施工进度。
4.7.2.10 做好安全措施,当设备、管道、系统拆开后,下班时必须收管好零部件,加好封条。
4.7.2.11 对可能影响工期或需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措施的项目,应提前解体检查,解体时有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以便掌握情况指导施工。
4.7.2.12 认真贯彻检修责任制,做到谁修谁负责。
4.7.2.13 端正工艺作风,要求在检修中做到:
a) 工完、料尽、场地清。
b) 三不乱:不乱打洞、不乱拆、不乱卸。
c) 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下的零件不落地、污油脏物不落地(放在专用的工具箱、零件箱或污桶内)。
d) 三严:严格执行文件包,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大小修管理手册》。
4.7.2.14 检修中要做好工时、材料消耗纪录,积累检修、耗工、耗料资料以便进行经济核算。
4.7.2.15 随时掌握进度,及时做好劳动力、特殊工种、修配加工、施工机具、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平衡调度工作项目,以确保施工进度,若由于发现重大缺陷,工作量增加,维修部应及时汇报总经理,以便尽快调配人员支援,提出大小修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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