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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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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挂有“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料、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质量、油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决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检修时需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投机倒把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预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8条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件位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轮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大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扇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7、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位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第38条检查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共同验收。     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9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件、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0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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