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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管理办法

农电工管理办法

点击数:7850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0:1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和工作挂钩,工作和质量挂钩,质量和标准挂钩,是考核每个农电工的工作标准,同时也是衡量能否达到一名合格农电工的标尺。  
   
第二章    农电工的聘用  
      第三条  农电工的聘用由应聘者报名、供电局推荐、电业局统一考核、审查、审批,并年度汇总报供电公司农电部备案。  
    第四条  农电工的招聘要面向全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农电工统一招聘,统一安排。      
第三章      农电工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第六条  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第七条  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完成供电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遵守《农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第十条   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第十一条   完成供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农电工工作标准   1、精神文明优质服务 aliqq   1.1严格执行农电政策和法规,严禁违反各项农电管理规章制度。   1.2严格执行电力企业行业作风承诺。   1.3不违反本人岗位职责、按标准要求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阿里巧巧   1.4廉洁自律,不发生影响电业声誉和企业形象的事件。   1.5执行供电局规范化标准,不违反社会服务承诺。   1.6不发生属实投诉举报和重复投诉。   1.7有事请假,不发生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1.8值班时不脱岗、不喝酒、不旷值。   1.9供电局电工必须按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齐全、真实、保存完整。   1.10对于客户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2、日常工作2.1电费回收率达到100%,不发生拖欠电费现象。 阿里巧巧   2.2抄表到位,无错抄,漏抄电度表指示数和错算电费数额现象。    2.3因客户欠费停电时,按规定程序提前3日下达停电通知书,不得引起客户投诉。   2.4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电度表指示数或采用其他不正常手段减小线损。   2.5对用户的违约、违章用电、窃电应及时查处。   2.6用户用电性质与收费电价相符。   2.7不发生用户无表用电。 aliqq.cn   2.8工作中应挂牌服务。   2.9工作中应言行文明。   2.10用户报修及时、按规定时间、按工艺标准完成任务。   2.11对所辖用电村设立客户意见箱按时开箱并及时填写记录。 阿里巧巧   2.12按时定点在用电村张榜公布当月电费。 阿里巧巧   2.13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月度工作计划以及指派的临时性工作。 aliqq   2.1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年度各种理论、业务、规程考试合格。 aliqq.cn    2.15工具室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3、安全生产管理   3.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2不发生设备事故。   3.3不发生火灾事故。 3.4不发生交通事故。3.5不发生违章作业。   3.6严格执行两票和修理票aliqq   3.7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记录。   3.8漏电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正确动作率达到98%以上。   3.9定期对配变、接地极进行遥测、   3.10按时参加安全活动。   3.11配电室防小动物措施齐全。   3.12定期巡视高低压线路和配电台区。  五章     农电工的管理  
第十二条  农电工是供电企业所辖农村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用电管理与服务的专职电工,由供电局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农电工应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认真,遵章守纪,无社会兼职。    
第十五条  农电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的电业规程、规定,掌握触电急救法和必要的作业技能,熟悉电费电价的有关政策及收费程序。  
第十六条   农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从事工作。因违规违纪或不经允许干私活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农电工本人自负。  
第十七条  供电局设立农电工管理专责人,负责对农电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处理与反馈有关农电工的举报和意见;负责农电工的劳保用品及工器具的发放等。  
第十八条  供电局加强了对农电工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兑现供电服务承诺,杜绝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收费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九条  供电局加强了对农电工的管理与监督。在供电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由群众参加的村级评议制度,每年发放一次征求意见卡,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情况与考核挂钩。  
第二十条  供电局依据农电工考核办法、《农电工考核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对农电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第二十一条   对农电工实行合同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年审,年审参照测评考核内容进行,年审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对不能履行合同之规定者,供电局审核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被辞退的农电工,以后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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