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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学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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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规范中列出三个中。第一种,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它适合于无遮挡、大空间的场所,如大型库房、飞机库、博物馆及大型厂房等,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第二种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它适用于保护电缆设施,如电缆沟、隧道、夹层、桥架等场合,还有配电装置、变压器,各种皮带输送机装置以及有重要设施的商顶地板内。并且有安装时应尽可能贴近发生空燃或过热的地点。第三种,空气管红线型差温深测器,它适用于产生油类、火柴且环境恶劣场所,与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和层高很底人防工事等。在ⅰ、ⅱ类的各种汽车库和修车库也都适用。

第8章第三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本规范的第8.3.1条“……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而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24.5.4.1条,则规定为“……步行距离不宜大于25米。”二个规范在条文中关于距离的表述和数字有些出入,但笔者认为矛盾不大,部标中规定不宜大于25m,在设计中,我们一般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距离控制在25m左右,这是该规范推荐的较宜的距离。现行的gb0116-98国标是不应大于30m。要求设计时最大距离不超过30m是上限值。所以笔者认为设计中执行那个规范可因不宜大于25m,也是在不应大于30m之内的范围。不相矛盾。当然,若二者规范有矛盾时,应执行现行的国标gb50116-98规范。第九章系统供电。本章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必要修改和补充,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同时本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用用消防电源,即按一级或二级负荷来考虑,同时二个电源应在消控室内自动切换。直接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主机、消防通讯和应急广播等装置的主电源宜采用经ups装置输出的供电电源,是为了防止突然停电造成这些装置不正常工作。对于ups装置的容量,确定自选型根据工程情况,由设计另外:消防电源的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这是因为保证供电可靠性是第一位的。

第十章布线。本章对原规范作了必要修改与补充,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除了应符合一般建筑电气系统布线要求和执行各有关规范外,同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时。与原规范基本一致,就是补充了当采用380/220伏的供电和控制线,耐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伏的铜芯绝缘系统或铜芯电缆的内容。

第二节屋内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输线穿线管路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保护方式,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若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mm。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用封闭式防火线槽。如采用普通型线槽,其槽内的电缆为平线系统时宜选用防火型。

另外,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要比传输线重要,这部分穿线管要求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其他情况下,只能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并且基路要求,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明敷时,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笔者认为即在它们的表央准备防火准备料,一般要求二道。另外防火涂料应使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厂家产品。

本节的第10.2.3条,这里是防止强电对弱电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干扰,一般不宜在一个电缆竖井内敷设,在条件限制时,也可以合用。但强、弱电的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笔者认为“两则”用词不严密。所谓“两侧”其之间距离有大有小。是不科学、规范用词。应该有一个具体的距离范围的要求树。本人设计中一般指明强电与弱电的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0.5m,(或不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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