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 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输电专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基础。各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负责落实。
(三)所有运行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百七十三条 培训的内容及标准
(一)线路运行应掌握的内容
1. 运行线路的分布情况、结构及技术参数;
2. 巡视、检测、检修及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3. 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方法及标准;
4. 线路设备评级的方法及标准;
5. 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及巡视结果,掌握线路缺陷和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处理办法。
(二) 应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法规、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 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上级制定或自行制定);
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三) 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方法
1. 对设备发生的事故或障碍,能正确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并能迅速、准确查找故障点、故障原因;
2. 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正确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四) 线路运行有关知识
1. 输电线路基本组成及相关知识;
2. 输电线路识图和简单的绘图知识;
3. 线路维护(巡视、检测、检修)知识;
4. 安全知识;
5. 线路保护知识;
6. 有关线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7. 紧急救护知识;
8. 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五) 基本线路检修操作技能
1. 线路测量及基础分坑、基础浇制或安装;
2. 排杆、焊接及杆塔组立(包括起重工作);
3. 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
4. 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检测;
5. 线路的一般检修与抢修;
6. 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
(六) 带电作业(等电位)工作应知应会
1. 带电作业工作知识(包括带电作业方法、常用绝缘及金属材料的种类、特性、带电作业中的防护措施等);
2. 带电作业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3. 屏蔽服及均压服的检测及穿戴方法;
4. 带电作业的辅助工作(包括地面上的各种辅助工作、工具传递、绝缘梯的组立及悬挂等);
5. 带电作业操作(包括更换绝缘子、补修导线、更换金具及特殊作业等);
6. 带电测量(包括绝缘子检零、导线接头测温等)。
(七) 事故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1. 继电保护一般知识;
2. 线路事故预想及预防事故演习;
3. 季节性事故规律、特点和预防;
4. 线路事故的种类及分析、处理的方法。
(八)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能力
以下六个方面属基层技术人员(工区或班组技术员以及技师、高级工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1. 有关输电线路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等;
2. 各种运行、检修记录的填写;
3. 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
4. 现场施工管理;
5. 小型送电线路工程设计;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定期培训制度
(一)规程的学习与考核
1. 每月进行2~3次有关规程的学习;
2. 每年进行1次安全规程考试(春检或秋检之前);
3. 每年至少进行1次有关输电线路技术规程(包括法规)考试。
(二)业务训练
1. 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事故演习训练;
2. 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1次。
第一百七十五条 新人员培训
(一)新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二)学习1年后进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和检修。
(三)考核办法:
1. 学习期间定期进行测验,检查学习效果;
2. 分科目进行考试,记录各科目学习成绩;
3. 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参加上岗考试,经审批后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或检修(转正、定级时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
第一百七十六条 培训资料管理
(一)培训工作应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种培训均应做好记录。
(二)各种培训记录和个人考试成绩,应存入培训档案。
培训工作应注重质量,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使培训和被培训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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