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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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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或进入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情况,适时开展保护电力线路的宣传。必要时可与之签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协议,明确其活动范围及内容,视情况派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通过其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线路缺陷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线路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各自含义如下:
(一) “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
(二) “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及各种技术监测及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例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以及各种施工作业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上类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有关线路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可按照附录A《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

做好事故预想并制定相应的抢修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路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快地恢复线路正常运行。事故预想与事故抢修机制应同时建立,发生事故时两者须同时启动并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立事故抢修机制
(一) 线路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突发事故的抢修机制,以保证突发事故出现时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抢修机制包括:抢修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手段及联络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二) 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信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 线路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抢修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组织落实,使每个抢修人员都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
典型事故抢修,指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大风、洪水等)或外力破坏造成的线路故障,并已形成“永久性”接地,且不能按检修周期安排处理而被迫进行的检修工作。输电线路典型事故抢修主要有三种:线路倒杆塔抢修、导地线断线抢修、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主要指事故抢修的技术措施,关于保证抢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应结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入其中。
(一)线路倒杆塔抢修预案
对于供电公司下属的送电工区,由于其运行管理的线路范围包括35kV~500kV各电压等级线路,且220kV及以下者据多,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应考虑储备抢修杆塔的方案。 对于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而言,主要管理的是330kV及500kV输电线路,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如何考虑储备抢修塔,可由所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集中储备和管理,也可由各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但原则上必须保证紧急抢修的需要。
由运行单位自备抢修杆塔的抢修预案编制要点如下:
1. 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储备有事故抢修杆塔,其数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抢修塔最少1~2基、抢修杆可更多一些)。抢修杆塔的强度性能应符合《110kV~500kV线路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具备“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重量较轻,通用性强”等特点。
2. 事故抢修杆塔应设专人保管,塔材(包括塔脚、塔身、横担等)、螺栓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并采取防雨、防潮、防盗等措施。在室外储备混凝土电杆,应防止碰撞。
3. 事故抢修杆塔入库前必须进行试组装,组装无误后拆下,将全部构(配)件进行清点、编号,有规则地放入库房并进行登记造册。
4. 按事故抢修杆塔的不同型式,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应规定:在事故抢修状态下,塔材出库(搬运)、装车、卸车的顺序;现场组立时,每个施工人员的任务、工作部位、施工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上述施工组织方案,在正常时期,应通过实际训练(演习)让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抢修作业的施工方法,使预案真正具有实效性。
5. 事故抢修过后,应尽快用常规塔替换抢修塔,抢修塔被换下后应重新清点入库,以备再用。
6. 其他抢修材料(如金具、绝缘子等)平时均应做好储备,需要时应保障供给。
(二) 导地线断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 抢修器材的准备。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所维护线路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事故抢修用导地线及其接续金具,其备用数量应满足紧急断线事故处理的需要。备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并经抽检试验合格。特殊情况下使用非定型金具,应有足够的运行经验并试验合格。
2. 单根导地线断线处理,应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一种是不需增加导线只进行接续;另一种是须要部分换线并接续。
3. 连接导地线的接续金具主要有爆压管和钳压管(连接方式又分为搭接或对接两种),此外还有预绞式(螺旋线接续条)、插入式导线连接器等。在编制断线抢修预案时,其施工方法及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与所选用的金具相对应。
4. 当采用爆炸压接工艺施工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1990)》的规定执行。
5. 导地线接续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从事该项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取相应专业施工资格证书。
6. 导地线接续的施工质量应符合《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1990)》的有关要求。
(三) 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 抢修物资包括各类绝缘子、直线及耐张金具及配套金具或附件(如闭口销、挂板、延长环)等,均应有足够的储备,库存保管的条件及要求同抢修塔,其技术和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直线及跳线绝缘子金具组合和耐张绝缘子金具组合拆装的施工方法有很大差异,其抢修预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编制。
3. 绝缘子或金具脱落均可能造成掉线的后果,如果导地线也同时受到损伤,在处理绝缘子和金具脱落故障的同时还应对导地线进行处理。对此,在编制抢修预案时应充分予以考虑。
4. 塔上及地面作业人员在进行掉线事故抢修时,均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工作过程中应密切配合。
5. 掉线抢修处理的质量要求,应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1990)》执行。

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第一节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 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3. 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 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运行单位应具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9 技术管理”中提出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并对应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如下资料:
1. 各种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参见附录E)、各类记录、事故备品清册;
2. 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工作日记;
3. 线路运行分析总结资料等。

第二节  运行分析、统计和总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运行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运行分析会,运行工区(运行班、线路班、巡保线站)每月组织1次线路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运行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
2. 线路缺陷情况分析。
3. 事故及障碍情况分析。
4. 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
5.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运行工区(运行班)根据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明确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个别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要时应设立专题,由运行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第一百四十五条 年度工作总结
(一)各级电力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详见:附录C),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二) 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应在翌年1月底前,将“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报各主管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于2月底前上报所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同时抄报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在3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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