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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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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3条  本公司补充: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县(市)公司,各直属公司、单位有关电气、机械等人员,上述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下列章节:第一章、第四章、第八章第3节、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31条  本公司补充:
女子变值班员(含操作班女职工)在值班期间,检修、试验、继保、仪表、计量等女职工进入变电所工作,一律不准穿裙子和高跟鞋,过肩长发或辫子要盘在工作帽内。穿工作服时,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围围巾和穿长衣服。
第35条  本公司补充:
(一)机床操作规则:
1、操作各机床,要认真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刀具、工件是否轧紧压牢。
2、在机床的转动部分工作时不准戴手套、禁止围围巾,女职工应戴工作帽,发辫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要扎紧,齿轮、皮带轮等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
3、严禁不熟悉该机床的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4、机床正在转动时,禁止擅自离开。
5、变速或测量工件、更换刀具时应停车。
6、禁止用手直接清理切屑,使用完毕,应清理干净,保证机床精度。
7、加工件不得超过机床的工作能力。
(二)车床工作:
1、装卸卡盘和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板,重量过大应有多人或用起重设备装卸。
2、装加工件时,须检查其牢固程度后才能开车切削。
3、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三后”(尾架、大拖板、中拖板摇到后面)“二空”(主轴箱放到空挡,机床总电源脱空)。
4、加工偏心工件加平衡块时,要紧固牢靠。
5、加工细长工件超出床头而过长时,床头后面需加支架。
6、断续或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
(三)刨床工作:
1、刨床调正后,应先手动全行程,确认无误时,才能开车。
2、在工作中察看工作物时,应远离床头,以防撞伤。
3、刀具不应伸出过长,在加工过程中,手不得扶在工作物或工作台上。
(四)钻床工作:
1、在运转中不得直接用手试验钻头的锋利程度和揩擦转动部分的油污铁屑。
2、钻孔时必须将工件牢固夹持、压紧。小工件需用长柄钳子钳牢进行钻孔,不得用手直接拿牢钻孔。
3、钻通孔时,钻头要对准工作台中间孔洞,或工作物下面要放垫块,以免损坏工作台面,严禁敲打工作台。
4、摇臂钻床工作结束时,主轴箱必须靠近立柱端。
(五)冲床工作:
1、严禁把手伸进模具刃口处,冲小另件,必须用钳子送料。
2、下模和冲床工作面间,应垫一层纸,模子安装后,先用手动试冲压,确认无问题后,进行空车试冲,然后开始工作。
3、双人操作时,应分工明确,配合得当,开关应有专人控制,集中注意力。
4、离模具100毫米内不准戴手套操作。
5、单次冲剪时,每次脚踏操作后,脚应离开踏板以防连冲发生事故。
6、因机构失灵发生连冲等情况的冲床不准使用。
7、安放冲模调正尺寸及工作中途停止或人员离开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有明显断开点。
(六)剪板机工作:
1、离合器失灵发生连剪的剪板机禁止使用。
2、开车后手不得伸入保险挡板的下方,剪到狭窄材料必须用木棒送料。
3、二人以上操作,需有一名负责人统一指挥,脚踏开关应有指定的专人操作。
4、剪板机裁剪的物件规定如下:
(1)、剪板机裁剪的物件厚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值严格执行。
(2)、剪板机在剪切前,应按规定根据不同的铁板厚度合理调整刀片间隙。
(3)、中碳钢及以上的钢材严禁上车裁剪。
(七)铣床工作:
1、测量工作、检查刀具时需停车进行。
2、铣削操作时,绝不允许急剧变换刀具和切削深度,若切削量大时,应先停车退刀。
(八)滚剪机工作:
1、工作小组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开车、停车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现场负责人发令后方可进行。
2、工作人员应穿防护鞋,衣着整齐,女职工应戴安全帽。
3、调整滚刀尺寸必须先断电源。
4、工作完毕后,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5、外单位借用必须通过设备保管人,并指定专人协助。
(九)三用冲剪机:
1、工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必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
2、冲剪材料应是低碳钢,如A3钢、#20钢等。
最大规格如下:角钢65×8毫米
元钢Φ25毫米
扁钢80×10毫米
但中碳钢如45#钢等则严禁上车断料。
3、待断工件要放平,后脚要放在适当位置。
4、单次冲剪时,每次脚踏操作后,脚应离开踏板,以防连冲发生事故。
5、因机构失灵,发生连冲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十)木工工作:
1、操作各种木工工具时,必须集中思想,各种快口刀凿更应注意。
2、刨板车工作应注意:
①使用前先拉动皮带,检查转动部分是否轧住。
②每次吃刀深度不能超过4毫米。
③300毫米以下的短段不能在刨板车上刨。
3、锯床工作应注意:
①使用前先拉动皮带,检查转动部分是否轧住。
②过短的木料不能锯。
③锯狭窄的木料时,后面用木头顶着推进。
4、严禁擅自拆除防护罩。
第44条  本公司补充:
禁止不用插头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座中用电,对于单相用电器必须使用三眼插座和插头,对三相用电器必须使用三相四眼插头。必要时也可用有开关控制的固定式接线柱供电,但要认准外壳接地线,外壳接地线必须牢固。
    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动力电缆,严禁使用强度较差的塑料绞织线、花线等,临时电源线板(箱)必须装有低压触电保护器。
所有电动机、开关、电热和照明设备,都要绝缘良好,并不可在使用时产生火花。
第45条  本公司补充:
坚持“预防为主”,变电所检修电源开关处应装设低压触电保安器,并指定专人运行、维护、检查、试跳、保持动作正确可靠。
第46条  本公司补充:
关于加强消防工作:
1、凡是贮存油类等易燃品较多的单位,都必须懂得预防火灾的知识,熟悉灭火设备的存放处及学会消灭火灾的方法。
2、烘房、油再生间、化验室、油漆间、库房、电工车间以及存放油类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准用明火设备,并必须备有灭火机,砂箱等救火设备。
3、汽油、苯、火油、酒精、松香水等必须贮藏在密闭的容器内,禁止在室内敞盖存放。
4、禁止在室内乱丢油纱头、抹布,下班前应把所有的废纱头、抹布等收拾干净,放入专用的金属容器内,放剩的废油也应妥善保管。
5、电气线路设备,需定期维修,保持绝缘及润滑良好,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木工间加工下来的锯屑、刨屑、碎木料应及时清理。
7、锻工间每天停工后必须熄灭火种,并检查确实不可能复燃后方可离去。
8、油桶应集中储藏,禁止在油桶旁堆放易燃物品,并保持周围清洁。
储油设备发生漏油现象时,应立即处理。
9、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漏气检查时应用肥皂水,不得用明火。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距离明火及焊接场所不得少于10公尺。
1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灭火机灭火,对于不能停电的设备,应用1211灭火机灭火。
11、发生油类火灾,不能用水救,首先应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如:将油排入沟中土坑中或用沙、土堵塞,限制着火的油窜流,然后用灭火机将火扑灭。
1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
13、加强烘间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应熟悉本烘间的自动装置,开烘前应检查装置的完好情况。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顺序开启和停用烘燥设备。
(3)值班人员应经常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必要时可打开顶部出风口,以排除烘间内的湿气。
对自动控制装置应验看其正确动作与否,按规定严格监视和控制烘燥温度,定时测量、抄录有关温度、绝缘电阻等数值,并做好值班记录。
(4)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向现场负责人或班长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严肃认真,交待清楚,做好交接记录。

第九章  化学工作

第396条—第406条  本公司补充
化验工作应注意:
    1、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2、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不得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贮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有挥发性的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并应远离火源。
3、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高度不得超过烧杯的三分之二。
4、使用电热器时,应注意防止触电,恒温装置应经常检查是否良好,正确动作。工作结束切断电源。
5、试验室内应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6、色谱分析室内应严禁烟火,氢气瓶应放在专门储藏室内,用管道与使用地点相通并经常检查其密封性。
第413条—第426条  本公司补充
油再生工作应注意:
1、再生间应备有橡胶手套,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中应合理使用,还应备有急救酸碱伤害时用的中和溶液和保持自来水设备的良好。
2、搬运浓酸和浓烧碱溶液的缸子时应用专用工具,道路应畅通。
3、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时,应保护通风良好,配制浓烧碱浓液时,溶解速度要慢,并不断用木棒搅拌。
4、下班时要检查各管道和阀门。

第十三章  高处作业

第579条 本公司补充
1、高处作业工作及转移时,必须同时使用带有保险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是否牢靠;攀登杆、塔(包括从钢直梯、脚钉攀登变电所户外构架、避雷针等)严禁手持任何物件。
2、在闸刀、避雷器和电容式压变(CVT)上工作,必须遵守:
(1)高处拆、搭引线和清扫瓷套等工作应使用液压升降台、人字梯,并先检查瓷棒、瓷套等瓷件有无断裂痕迹;
(2)变电所禁止使用金属梯。竹、木梯要有防滑措施,而且竹梯应在其上、中、下用铅丝扎紧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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