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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电力公司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点击数:776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8:0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中,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2.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1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1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2.15《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2.16《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1.2.17《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2.18《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19《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20《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2.21《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1.2.22《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33《运行规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对处理本公司所属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结合的原则,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应对伤亡事故的快捷、准确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挽救伤员的生命,减轻伤员的伤情。
2 危险性分析
火力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风险主要如下
2.1 触电:电器操作、检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
2.2 高空坠落:安全设施不合格、违章作业,造成人员坠落。
2.3 起重伤害:起重机械或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伤亡。
2.4 物体打击:交叉作业,防护措施不完善,物体坠落。
2.5 车辆伤害:职工在生产区域内遭遇场内机动车辆或其他车辆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2.6 机械伤害:因机械异常运行或工器具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2.7 火灾: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伤亡、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2.8 灼烫:蒸汽、热水、热焦、高温灰渣等烫伤,酸、碱等化学物品及电、气焊等造成人员的灼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
2.9 淹溺:运行、检修人员工作不当失足落水。
2.10 伤亡、窒息:酸、碱、氨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伤亡导致人身伤亡。
2.11 爆炸:氢、煤粉、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的爆燃、爆炸或锅炉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2.12 坍塌:厂方建筑、构筑物倒塌、灰场垮坝等造成人身伤亡。
2.13 其他伤亡:除以上伤亡以外的其他伤亡。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 应急指挥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生产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供热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组  员:安全监督部经理
生产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工作部经理
人事劳动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工会副主席
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3.1.2 应急救援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监督部经理 生产技术部经理
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组  员:安全监督部专工 生产技术部专工
        责任单位专工 安全员 运行人员
检修人员
3.1.3 应急通讯组
组  长:当值值长
组  员:副值长 责任单位负责人
3.1.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总经理工作部经理
组  员:党委工作部经理
工会副主席
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3.2 各部门应急职责
3.2.1 安全监督部
3.2.1.1 负责督促公司有关单位做好人身伤亡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2.1.2 将事故全过程及处理过程、救治措施,如实报告抚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电投东北公司、集团公司。
3.2.1.3 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询问。
3.2.1.4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信息编辑。
3.2.1.5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3.2.1.6 负责组织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2.1.7 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工作。
3.2.2 总经理工作部
3.2.2.1 总经理工作部经理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询问。
3.2.2.2 如有必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时向公众及其家属汇报救治情况。
3.2.2.3 负责为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3.2.2.4 负责协调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3.2.3 工会
3.2.3.1 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
3.2.5 其他有关单位
3.2.5.1 协助安全监督部做好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抢险工作。
3.2.5.2 事故发生在生产现场时,可能会造成运行值班人员严重短缺。发电部、燃运部管理人员有责任立即召集工余的人员尽快赶赴现场。
3.2.5.3 必要时值长立即汇报调度,说明人员紧张情况,尽可能不进行任何操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4.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4.1.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公布1次本企业必须执行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清单,并配备到相关人员。
4.1.1.2 坚持常年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纠正习惯性违章及装置性违章。
4.1.2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1.2.1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所有的岗位人员。
4.1.2.2 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记录,对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定期、例行工作进行统计、记录,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公布。
4.1.3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4.1.3.1 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使全体员工都能正确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做好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人员、代培人员)、临时雇佣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要有计划及执行记录。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急救培训且经考试合格。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5分,达不到者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建立安全教育网页,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4.1.3.2 对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1.4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4.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4.1.5.1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并按标准配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2 建立电动工器具台账,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使用漏电保护器。
4.1.5.3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搭设。搭建的脚手架须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1.5.4 现场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的要求。
4.1.5.5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应为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4.1.6.1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电力系统发生的各种事故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落实本单位的整改措施。
4.1.6.2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事件,要认真总结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
4.1.6.3 每年在安全生产活动月中进行一次事故回顾,对历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累进型事故汇编,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4.1.6.4 每年进行一次安健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全员参与,高风险作业要有降低风险措施。
4.2 预警行动
值班人员接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立即快速核实并向值长汇报情况,值长要立即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就地值班员首先要拨打 120,向市急救中心汇报,然后向值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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