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高压客户档案,并按照客户走访制度定期走访。
第二条 客户中心对业扩报装用户要做好记录,详细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并按照《业扩工程管理办法》及时向客户通报受理情况,对于新装客户,在接电一个月后,业务主办人员进行走访.高压客户要求每户走访 ,了解客户对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用电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在走访时,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现场能答复解决的及时答复,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 在走访过程中,走访人员应认真填好走访客户记录,每月末,客户服务中心将本月回访客户记录进行总结,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对投诉客户、咨询客户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客户投诉在处理完毕之后要及时进行回访,检查处理情况。
第六条 客户在办理业扩手续的时候要向客户发放便民利民服务册,公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并通过电视台和上街宣传,向客户公告电力服务。
第七条 每年安排1-2次大型走访活动,由局领导组织,走访既要有代表性,又要有重点,对于客户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无法解决的,要认真研究,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八条 回访走访客户制度的实施情况列入月度及年度考核。
第九条 设立服务热线“95598”(客户服务中心)和意见箱和意见薄。
违反上述规定,按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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