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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电力公司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点击数:710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0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分公司库藏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现存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本分公司的职工持单位盖章的借阅证均可要求借阅档案、资料。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分公司档案,须持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并经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资料人员,查阅后要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3.查阅保密档案,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档案人员要严格控制被批准的查阅范围。
4.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内容,必须经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复制手续后,由档案人员进行复制。
5.利用者借阅档案,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凡调出、离退以及较长时间外出工作、学习的人员,离前必须归还全部所借档案、资料。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7.文书、音像档案一般只允许在档案室查阅,科技档案及资料可以借出,但期限不得超过半个月,逾期不能归还者,需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8.借阅财务档案,必须持有财务科盖章的借阅证,以此证明已经财务科长批准。
9.档案人员和借阅人员对借出和归还的档案,要当面进行清点、核对后签字。每年十二月底,档案人员要对全年借出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点、催还。如利用者工作需要,可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10.各部门人员利用计算机查阅档案信息,必须严格管理好本部门或人员使用的密码,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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