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分公司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8、凡发生以下误操作并造成其后果之一者,按华北电集人[1998]73号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者按华北电集人[1997]270号文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电气误操作事故:
<1>误分合断路器。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带电挂(合)地线(接地隔离开关)。
<4>带地线(接地隔离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调度误操作事故:
调度组下达错操作命令构成事故者。
9、发生网局考核事故:
(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1>对事故单位处罚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考核。
(2)对事故责任者及领导的考核:
<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直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下岗处理,并处以500-800元罚款。
<3>对次要责任者及其他有关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10、发生轻伤事故:
对发生轻伤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80元罚款。
11、发生人身未遂事故:
对发生人身未遂事故责任者及单位领导视情节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80-150元。
12、发生责任性障碍:
对发生责任性障碍者及单位领导扣罚20-50元。
13、发生非生产死亡事故:
(1)对事故单位处罚按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2)对分公司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200-300元罚款。
14、发生非生产重伤事故:
视情节对事故单位责任者和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50-100元罚款。
15、由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修理等单位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进行处理。
16、严惩违章。如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违反监护制度;不按要求验电、挂地线;无票作业;违反带电作业规程;违章开车;无证开车;误接线;误整定保护定值;误下令;按通讯规定中断通讯;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帽带,不穿绝缘鞋;穿高跟鞋、穿短衣、短裤进入工作现场等,扣罚30-50元。负责人及领导在场,对上述领导扣罚40-60元。
17、运行人员不认真巡视、巡线,没有发现明显设备缺陷,因此造成事故时按事故责任者处理;没有造成事故时扣罚20-150元。
18、工作票每不合格一张,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各扣罚10元。
19、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部门和分公司车辆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处理。
20、发生火灾事故,损失达到一万元以上为考核事故;对于火灾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责任者扣罚10-40元;损失在1000-3000元对责任者扣罚40-200元;损失3000-10000元责任者扣罚200-500元。
21、对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达到一万元及以上者,按规定处理;损失2000元扣罚责任者20元;损失3000-5000元扣罚责任者50元;损失5000元以上扣罚责任者100元。
22、对承包工程,临时工和多种经营所发生的事故责任者按本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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