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公文的更改。
4.5.1 公文的更改应由文件原起草部门拟定文件修改稿或补充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综合管理部核稿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4.5.2 文件修改稿或补充稿应在原文件受控范围内发放,即保证修改后的文件发放到所有拥有原文件及原文件复印件的各级机构和部门。
5 收文处理
5.1 公文收文一般包括分发、登记、拟办、批办、送阅(传阅)、承办、督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2 分发。凡署名公司的正式公文、会议文件、重要资料及信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分发;署名部门的收件,由部门签收和处理;署名领导的收件,送交领导本人收处。
5.3 登记。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式公文,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的文件,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资料由综合管理部人员采用“收文登记表”对来文时间、单位、文号、标题、承办单位等进行登记,并填制“文件呈批阅办表”(见附件二)。
5.4 拟办。综合管理部确定专人负责公文拟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填制“文件呈批阅办表”后,即送拟办人提出拟办意见,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阅审后,由综合人员按拟办意见统一传送。拟办工作从收到公文起,一般不得超过二小时,拟办人不在时,直接送办公室领导阅处。急件和限时办理的公文,应随到随登记、随拟办、随送批、随送办。
5.4.1 传阅卷由拟办人根据公司部门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确定传阅顺序,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阅审后,由综合人员按拟办意见先送公司领导传阅,再送有关部门传阅。
5.4.2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请示件公文,由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办部门会签办理,再送主办部门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请示,由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办部门会签后,先送主办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再送总经理批示。
5.5 送阅(传阅)和处理。
5.5.1 公文送阅的范围:公司领导、以及其他相关的阅文部门。
5.5.2 公文传阅。综合人员要根据批办、送阅栏中签署的阅文公司领导和阅文部门,用送文方式进行传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绝密”、“机密”文件,应采取保密措施直接送总经理阅示。
5.5.3 领导阅批公文和各部门在阅完公文后,均应在“文件呈批阅办表”有关栏目签上姓名和时间。
5.5.4 公文要求处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办理,办完后应在“公文呈批阅办表”中写明处理结果。
5.5.5 请示件公文主办部门必须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会签部门明确表示意见后报主办部门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5.6 立卷归档。收处的公文办结后,应将收文、文件呈批阅办表、办理结果的文件底稿立卷归档。
6 公文的处理时限、承办和催办
6.1 公司综合管理部从收到文件到送阅的处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对拟发文稿的处理,包括核稿、审核、公司领导阅批和打印发送,其时限一般为二个工作日。
6.2 各部门的处理时限。对传阅件来文,传阅部门的处理时限一般为一个工作日;请示件来文,主办部门的阅办时限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会签部门的阅办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对转发的文件,直接转发的公文,主办部门的拟文时限为一个工作日;转发公文需研究相应措施,或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贯彻方案的,主办部门的拟文时限为二个工作日。上述公文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急件要随时处理。
7 公文归档
7.1 公文办结后,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文件、文件底稿、附件及有关的签报、批示等附属材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7.2 分工立卷的具体方法。
7.2.1 与外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
7.2.2 本公司各类发文,以及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文件,部门发文等文件的原稿、定稿、正本由综合管理部立卷。
7.3 部门公文材料立卷程序。
部门公文材料立卷程序包括:案卷类目的编制、文件的平时归卷。
7.3.1 案卷类目的编制
各部门文书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和任务,按照便于管理、查找、利用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案卷类目,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收集、归档。
7.3.2 文件的平时归卷
根据案卷类目的条款名称,为每一条款准备一个卷夹。文件处理完毕,立卷人员根据文件所针对的条款,归入有关卷夹内并在文件登记簿上注明文件存入的卷号,以备查找。
8 公文管理
8.1 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的复印件视同正式文件、资料,阅办后须按规定保管、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8.2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8.3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8.4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个人不得保存文件。
9 附则
9.1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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