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 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 验收终结
3.4.4.1 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 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 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 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 修试验收终结
a) 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 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 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预试周期(年) 主变压器 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 3年 主变分接开关, 2年吊芯 6个月取油样 干式变压器 同主变压器 3年 消弧线圈 (油浸式) 同主变压器 3年 电压(流)变压器。 4年全校验 3年 油 开 关 35kV 4 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 10kV、 3(市局规定3年) 真 空 进口 6(新投1年) 国产 4(新投1年) 3 SF
6 进口 3 国产 3 母线(绝缘线) 3
隔离开关 35kV 4年 110kV 3年(市局规定3年) 高压电缆 3 电容器 电抗器 耦合电容器 投运一年 以后4年 4 投运一年 以后4年 接地 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 避雷器(氧气锌) 1年(6年) 普通保护装置 2年一次全部校验 1年一次部分校验 微机保护装置 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 关口装置1年1次 其它装置2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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