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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标准

点击数:717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0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kV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供电局所属各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及有关单位(科室)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送配电线路与设备的运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能源部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局生技科归口管理35kV送电线路、10kV配电线路及部分设备(含线路负荷开关,跌落熔丝具、避雷器、线路电容器等);
3.1.2 局用电管理科归口管理10kV配电变压器,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
3.1.3 局农电管理科归口管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除城镇公用变外)。
3.1.4 局属各供电所负责管理城镇公用变及所属的低压配电线路与设备。
3.1.5 为了保障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送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必须经主管科室现场查勘,并经领导批准,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3.1.6 10kV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与用户按产权分界点的划分:以用户配电室外的第一断路器,即配变令克上桩头。
3.1.7 产权属用户的送配电线路或设备需由我局维护管理应另订代维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范围及安全责任。
3.2 权限
3.2.1 生技科权限
3.2.1.1 负责各职能部门生产作业计划的平衡和协调。
3.2.1.2 负责年度大修、技改工程的审核,并上报市局。
3.2.1.3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1.4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加强城镇公用变和所属的0.4KV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2 用电科权限
3.2.2.1 有权督促和指导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3 农电科权限
3.2.3.1 有权督促和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2.4 供电所权限
3.2.4.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4.2 有权督促和指导所辖供电营业所开展线路运行管理和技术培训。
3.2.5 供电营业所权限
3.2.5.1 有权对所辖的线路提出更改、大修方案。
3.2.5.2 接受供电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3.3 责任
3.3.1 生技科责任
3.3.1.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1.2 收集整理送配电线路主要技术数据运行资料,配合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1.3 汇总各供电所线路运行月报,进行专业运行分析,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1.4 协助指导供电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2 用电科责任
3.3.2.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2.2 收集整理10kV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
3.3.2.3 督促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加强配电变压器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 农电科责任
3.3.3.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帮助、指导、督促各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实施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局制订的有关标准。
3.3.3.2 收集整理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资料,配合档案员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3.3.3.3 督促各供电营业所加强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和缺陷管理等工作。
3.3.3.4 协助指导各供电营业所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活动。
3.3.4 供电所责任
3.3.4.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市、县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4.2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4.3 做好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4.4 及时上报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推广先进的运行管理方法。
3.3.5 供电营业所责任
3.3.5.1 贯彻执行部颁及上级颁发的规程和技术文件,执行局有关规定,实施局有关标准。
3.3.5.2 做好所辖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基础管理,做到资料与资料,资料与实际相符。
3.3.5.3 做好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管理、缺陷管理工作。
3.3.5.4 及时上报0.4KV线路及以下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报表,进行专业运行分析、总结。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线路巡视
4.1.1 供电所、营业所应根据送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规定巡视周期,项目、内容,做好周期巡视工作,确定设备主人、定人、定线、定周期组织巡视。
4.1.2 线路巡视应仔细、认真,根据到位,保证质量,根据季节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巡视,为检查巡线质量,各所每年应组织领导抽查,岗位工互查不少于2次。
4.1.3 巡线工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线路运行,检修标准和安规的人担任。
4.1.4 巡线时必须携带线路一览图,巡视记录卡,交叉跨越记录卡和必要的工器具,发现缺陷,当场做好记录。
4.1.5 巡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份)》和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1.6 巡线中必须严格按线路运行标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高巡视质量,发现“紧急”“重要”缺陷,及时汇报所长或局生技专职人员,及时组织处理。
4.1.7 故障巡查:
4.1.7.1 线路跳闸后故障点不明时,故障巡查规定如下:
a)35kV送电线路,不管重合或强送成功与否,必须进行故障巡视,必要时登杆检查。
    b)10kV配电线路,重合或强送失败,必须进行故障巡视,重合或强送成功应做好记录,周期巡线时重点巡视或年度清扫时重点检查。
4.1.7.2 35千伏、10千伏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后,根据调度命令必须立即组织巡视、检查。
4.1.7.3 故障巡线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参考。
4.1.8 要发动线路沿线群众,组织护线网络,协助进行护线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通道畅通。
4.1.9 运行人员发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和行为,应予制止,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损坏,应对肇事者提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或盗窃线路设备应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4.2 倒闸操作管理:
4.2.1 线路倒闸操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及市局实施补充规定。
4.2.2 倒闸操作应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调度统一命名。
4.2.3 凡属市调管辖设备的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市调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育,核对无误。
4.2.4 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前后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开关、刀闸、令克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成后,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4.2.5 10kV配电线路支线、分支线和配合令克断合操作可不用倒闸操作票。但应填写倒闸操作记录,如使用工作票的检修停送电操作可不填操作记录。
4.2.6   柱上开关或令克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戴安全帽和墨镜,登杆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4.2.7 更换支线或配变令克熔丝时先应拉开三相令克,再行调换熔丝,禁止在两相令克接通位置,仅将拉开的一相进行装拆纸柏管的操作,雨天装拆纸柏管时应戴绝缘手套,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4.2.8 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令克熔丝工作。
4.2.9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10kV出线1#杆负荷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规定:
a)当值班调度员远方拉工作线路的开关(热备用状态)。工作负责人得到当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发令并监护下,拉开工作线路的1#杆负荷开关及闸刀(作为自行操作设备)。并验电接地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发许可工作的命令(许可人填现场许可人)。工作结束后,人员撤离,接地线拆除。工作负责人发令并监护下,合上工作线路1#杆闸刀和负荷开关,向当值调度员终结工作;
 b)无人值班变电所在10kV干线1#杆的开关和闸刀的操作,应严格按倒闸操作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合格安全工器具并使用倒闸操作票,且操作内容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命令并严格监护下进行。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倒闸操作(拉开顺序,先开关后闸刀;送电顺序,先闸刀后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闸。
4.2.10 操作票盖章的规定:
a)“已执行”章,盖在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右侧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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