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1. 计量标准设备按固定资产台帐统一编号入册,建立相应档案,定期检查帐目,并详细记录其历次检验和修调情况。
2. 计量标准设备应设专人管理,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严格执行保管制度,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及时消除缺陷,确保装置处于良好的状况。
3. 凡使用计量标准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证书,并必须按所发“计量检定员证”规定的范围进行工作使用。
4. 检定人员使用计量标准设备应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进行处理。
5. 凡计量标准设备发生失准和出现故障时,应送上级检定机构修理、检定,若需更换或报废,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 为及时掌握计量标准设备的误差变化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误差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新购计量标准设备,必须经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标配备。
8. 不常用和报废计量标准设备,由管理员提出,经中心和检测室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后,向有关部门报封存和降级使用以及注销固定资产帐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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