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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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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电网电能量自动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电能计量系统”)是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准确、稳定、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各供电公司、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的职责分工,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供电公司应明确相应的电能计量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上报省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营销部(计量办)等相关部门;发电企业应设置负责电厂电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的机构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员。
第五条 电能计量系统由主站端系统、厂站端设备构成,包括:
(一)主站端的主要系统:
a. 省公司主站系统
b. 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
(二)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的主要设备:
a.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 关口计量电能表
 PT、CT二次专用计量绕组
 专用计量二次回路
 专用计量屏(柜)
b. 电能量远方终端
c. 终端服务器
d. 专用拨号调制解调器
第六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江苏电网并网发电厂(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电能计量系统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管理,调度中心为电能计量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调度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有关系统或设备的技术标准,对关口电能表的采集等相关功能提出技术要求;
3、负责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负责电能计量系统主站系统的建设;
4、负责全省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和校核工作,保证电量数据的准确性,为省公司电量结算和考核提供依据;
5、负责电能计量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6、负责审批电能计量系统运行设备的检修申请;
7、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主站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工作;
8、负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发电厂(公司)、变电站专业人员进行厂站端设备及有关设备的故障处理;
9、组织开展电能计量系统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
10、负责省公司电能计量系统主站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年度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备品备件的配置计划编制;
11、负责省公司主站系统设备和并网电厂电能量远方终端等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12、参与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有关电能量计量设备的设计审查、招评标、验收,并组织系统接入调试;
13、参与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营销部(计量办)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受理电能计量关口点新增或变更的申请,并负责发布;
3、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并组织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
4、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年度技改项目的申报和备品备件的配置计划编制并负责实施;
5、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6、参与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有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提供电能计量装置的PT、CT变比等相关参数。
(三)发展策划部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校核;
3、负责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关口电能计量点位置、编号、结算电量计算公式;
4、负责编制江苏省电力公司供电量计算公式,确认各供电公司供电量计算公式;
4、负责江苏电网年、月度关口电能量的审核、统计、结算;
5、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验收;
6、参与关口电能计量差错的调查。
(四)、基建部: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组织电能计量系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远方计量终端等设备的设计审查;
3、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远方计量终端等设备的建设;
4、参与电能计量系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远方计量终端等设备的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点变更后的工程改造工作。
(五)生产技术部: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远方计量终端等设备的竣工验收;
3、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六)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表的定期校验及故障处理,向省公司计量办公室和调度中心提交故障处理结果报告;
3、负责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检验和调试;
4、负责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表的费率、时段、读写密码等参数设置,电能表和表屏的封印管理;
5、负责统调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表备品备件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技术资料管理;
6、参与关口电能计量差错的调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七)市供电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制定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的运行管理,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和本地区范围内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计量等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
5、做好本公司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和校核工作,负责向省公司转发有关电能量数据;
6、编制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的技改方案、大修计划并上报;
7、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和本地区范围内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建设、更新、改造及工程实施;
8、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和本地区范围内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9、参与有关发电厂(公司)、变电站基建工程电能量计量设备的设计审查、招评标、验收,并组织系统接入调试;
10、参与电能计量系统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1、负责提出本公司电能计量分站系统运行设备的检修申请,并上报省公司调度中心审批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八)发电厂(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有关规程、标准和导则等文件;
2、负责本厂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和统计分析工作,核对本厂上网电能量数据;
3、负责本厂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安装;
4、提出有关设备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5、负责其他有关计量工作。
第三章 基建管理
第九条 工程设计和建设部门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电力公司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和建设。
第十条  在发电厂(公司)、变电站工程前期的一、二次接入系统初步设计中,设计单位应提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或终端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基建部负责组织审查关口电能计量相关设备的设计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调度中心、营销部(计量办)、生产技术部、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等部门参与,其审查意见应经过上述部门的会签。
第十一条 基建部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或终端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建设、安装和调试。
第十二条 调度中心负责将有关电能量数据接入省公司主站系统;市供电公司负责将有关电能量数据接入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前,基建部提出验收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或终端服务器)等相关设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主站系统的建设和改造根据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原则,结合生产实际需要,按照专项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电能计量系统设备是江苏省电力公司与相关发电厂(公司)、市和县供电公司作为电量结算或考核用的重要运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备配置,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为确保电能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供电公司、发电厂(公司)应制订相应的电能计量系统或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报省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供电公司分站系统、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电能计量装置停运或检修等应按照《江苏电网自动化设备检修停运工作申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报省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凡涉及关口计量点PT或CT变比更改工作,其变更参数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公司营销部并抄送调度中心。
第十八条 省公司电能计量系统主站端设备、市供电公司分站设备运行维护分别由省公司调度中心和市供电公司维护管理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日常监视、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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