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对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每天对采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采集异常应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尽快处理恢复正常采集。
(3)、每天对各类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详细记录,并通报异常设备的管理部门,及时协调处理,确保电量数据准确。
(4)、每天对包括数据库在内的数据文件进行备份;每月对电表数据文件进行备份;系统重要配置、软件功能等重大变动前应对系统进行全备份。
第十九条 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设备运行维护
(1)、建立分管设备的台账,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等记录簿,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
(2)、在进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更换及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工作前,必须按规定记录原有表计的底码数据,并对新换的表计作相应设置,从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3)、每天巡视远方电能计量终端、MODEM、数据网络、拨号电话、专用电源等设备,确保电能计量终端及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省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按规定处理,恢复装置正常运行。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原因及处理过程,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公司营销部(计量办)和调度中心等有关部门。
(5)、当计量关口发生旁路代时,各发电厂(公司)、市供电公司需将旁路代详细情况于旁路代结束的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公司调度中心,以保证电量结算的准确、及时。
(6)、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不得自行对因异常情况影响的电量进行补偿,必须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处理。
(7)、为保证发电厂(公司)、变电站端电能计量装置的正常维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第二十条 电能计量系统的运行指标列入调度自动化月报统计和考核,其计算公式和指标考核要求如下:
(1)、省公司调度中心主站系统和市供电公司分站系统月平均运行率(按月统计)
要求:≥99.8%
统计公式: 全月日历时间-影响系统功能的停用时间
全月日历时间
其中影响系统功能的停用时间:主站系统前置、应用、数据库任一功能停用影响日电量统计计算开始至恢复正常的时间。
(2)关口电能表月平均可用率(按月统计)
要求:≥99%
统计公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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