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负责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电力客户没有能力维护其产权设备的,供电所可代其维护管理,但必须签订"代理维护协议",并报县级供电企业批准后实施。
(3)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电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立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级供电企业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县级供电企业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五章 供电所的营销管理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拓电力市场,建立全过程的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核算、收费及其他日常用电营业工作。对于从用电申请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做到电价准确、电费账务清楚。
(4)农村居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健全客户营业档案,全面实行供电"四到户"管理。
(5)按业务界定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计费准确、公正。
(6)积极推行计算机在营销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
二、业扩管理
(1)受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做到"一口对外"。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正式通知客户。
(3)负责或参与对业扩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竣工后,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业务界定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对于居民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送电;对于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电。
(5)送电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供电所不得擅自减免。
(6)业扩报装工作要有明晰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 供电所的专业管理
一、线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
(2)负责线损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制定降损措施。
(3)及时准确统计、分析、上报有关线损管理报表。
(二)工作要求
(1)制定降损计划、措施、考核方案,每月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情况。
(2)10kV配电线路以变电站出线总表与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连接的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3)线损指标要责任到人,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4)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线损情况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5)加强计量和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行为,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
(6)降损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配电台区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原则:
10kV线路供电半径≤15km;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2)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3)优化无功补偿,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倡随机随器补偿。
(7)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1)电能损失率指标:
10kV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低压线路损失率≤12%。
2)线路电压指标: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6.5%;
l0kV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7%;
低压线路到户允许波动范围:380v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为额定电压的-10%~+7%。
3)功率因数指标:
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OSφ≥≥0.85;
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φ≥0.90。
二、电压和无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计划和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及提高无功补偿的技术措施。
(2)对整个供电区域电网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建立定期分析例会,对电压质量进行定期及时分析,加强电压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投运率。
(二)工作要求
(1)电压质量标准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所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考核指标根据各地的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电压监测和统计以及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对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无功补偿方式应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6)对无功补偿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可投运率达95%及以上。
(7)掌握配电网络的电压情况,当电压变化幅度超过规定指标时,要采取措施提高电压质量。
三、供电可靠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电可靠性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完善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2)对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工作要求
(1)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方法按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执行。
(2)供电可靠率指标根据各地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及检修计划上报,加强计划停电的管理,充分利用10kV线路检修停电及变电站检修停电期间进行设备维护和缺陷处理,对影响同一电源线路的缺陷要进行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
(4)进行配电网施工和检修时,要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前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加强故障抢修管理,保证检修工具和检修材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加强临时停电管理,控制停电时间。
(6)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做好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
(7)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和带电作业技术,检修尽量采用"零点"工程。
(8)加强配电设备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外力破坏事故。
(9)认真作好客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客户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0)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对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及时分析,使供电可靠率得到保证并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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