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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并网及结算管理标准

小水电并网及结算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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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 小水电上网计量点的关口供购电量,由市场营销部管理和监督,当地供电分公司进行会抄制,并一律实行有功、无功电量分时计量,所报电量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线损专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4.2.1.8 小水电抄表日为每月20日10:00点,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小水电上网峰、平、谷电量审核表上报市场营销部,小水电当月上网电量应在下月初进行结算,电量较少的可在季度集中结算,但不能跨年度结算。

4.2.1.10 小水电站少发或多发无功电量按每千乏时0.01元扣减上网电费,严禁谷段抢发无功。

4.2.1.11 小水电站上网电量计入公司供电量。

4.2.1.12 上网小水电结算权属公司财务部,供电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截留电量、结算电费。

4.2.1.13 上、下网电量按各自电价分别结算。下网电价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上网电价按双方协议执行,并按各自的电价分别结算电费。

4.2.1.14 电站(网)发电上网的功率因数按0.8或0.85考核(即发出的无功电力为有功电力的75%或62%),如当使用大网电量时,电站(网)结算无功按力率调整办法调整电费。

4.2.1.15 电站(网)结算为使用大网电量时,按直供用户对待,即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各种附加电费款。

4.3 结算办法

4.3.1 小水电站首先持当地供电分公司抄见的上、下网电量到填报结算单。

4.3.2 持结算单到市场营销部电价专责核实上、下网电价、电费。

4.3.3 持上、下网峰、平、谷电量审核表及结算单到市场营销部统计、线损专责核实电量。

4.3.4 持市场营销部审核盖章后的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先定电量,后开发票)至公司财务部结算电费。

4.4 产权分界、维护管理

4.4.1 发供电设备产权分界点一般定在并网变电站出线首端杆引出线或并网计量点,靠电站侧设备产权属电站由电站维护、管理,靠电网侧设备产权属电网,由电力部门维护管理。双方均不得超越其维护范围操作对方设备(调度权除外)。

4.4.2 凡单机容量在500kW及以上发电站,每年应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500kW以下小机组每两年一次,发电站本身无试验能力,可委托供电企业具备电气试验资质的部门调试。

4.4.3 各自维护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相互必须提前联系,填写工作票,自设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维修中均不得擅自改变接线方式。

4.5报告和记录

4.5.1 小水电并网协议、结算报表;

4.5.2 小水电上网、结算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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