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参与设备、材料的考察选定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
6.12 参与现场设计变更审查,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6.13 完成机组设备编号、设备标牌、管道系统标志等管理工作。
6.14 做好机组原始技术资料台账的建立、登录等技术管理工作。
6.15 完成生产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器具、专用材料计划的编制工作。
6.16 负责生产准备期间生产准备部的各项安全检察工作。
6.17 负责生产试运期间各类安全工、器具计划的编制工作。
6.18 负责工程竣工后设备的正常移交工作。
6.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7 安全监察部
7.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2 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公司赋予的安全监督职能。监督、督促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7.3 监督检查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现场的作业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及其它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工作。
7.4 监督检查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7.5 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7.6 负责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7.7 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8 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7.9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10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7.11 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12 完成公司和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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