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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一)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一)

点击数:719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23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 2.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2.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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