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防爆电气国家标准介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13日及6月30日分别以2004年第1号(总第63号)公告和第6号(总第68号)公告,发布了六项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制修订的国家标准, 这六项标准除GB 7957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外,其余五项将从200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这六项标准简介如下:
1。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该标准修改采用IEC 60079-2:200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正压外壳型“p”》,代替GB3836.5-198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与IEC 60079-2:2001相比,GB3836.5-2004主要的修改有:
1)删除了1.5条中关于正压外壳中的仪器仪表不需要计量校正的规定;
2)删除了1.6条中关于用户自己制造的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由用户自行负责和检验的条文。
3)在7.9中增加了项e):对于pz型,当正压外壳内的正压下降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值时,自动安装装置应能切断向正压外壳供电的电源;
4)增加了16.9: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性试验;
5)增加了16.10:设备温度测量。
新版该标准与老版标准相比变化较大,增加了很多内容,如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增加了20条新定义。在正压外壳的结构、压力传感器、定时器、显示器、连锁装置和流量传感器等安全装置提供了多种保护型式,如px、py或pz;对有内部释放源的正压外壳和有点燃能力的设备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新标准删除了老标准中对正压外壳机器连接管道、最高表面温度和正压值的条款内容。
新标准在结构和技术内容上变化也很大。新标准将正压外壳分为:px、py和pz型3种防爆型式,并且将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外壳内部是否含有可燃性气体或液体释放源,分为有或无内置系统两大类,对不同类型正压外壳的结构和安全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新标准共18章,其中正压外壳的结构要求包括:外侨、材质机械强度、气孔、隔板、间隔、内部元件、绝缘材料、蜜蜂、火花和颗粒挡板等内容。
2。GB3836.6-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0079-6: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充油型“o”》;代替GB 3836.6-198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充油型“o”》。
修改后的标准与老标准相比变化较大,增加内容较多。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打部分专用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使油浸型电气设备的安全程度大大提高,并且便于使用。
新标准与GB 3836.6-1987相比主要变化有:
1)将原来的《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油浸型“o”》;
2)在《术语和定义》一章增加了密封设备、非密封设备、最高允许保护液面和最低允许保护液面,将原来的保护用“油”修订为“保护液”,以区别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3)将“充油型”修改为“油浸型”;
4)增加了油浸型电气设备或部件的有关规定;
5)在《结构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对保护液着火点、闪点、运动粘度、击穿强度以及凝固点等规定;
6)删除了老标准中的“专用规定”;
7)《试验》一章修改为《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3。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该标准代替GB 3836.7-198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等同采用了IEC 60079-5:199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充砂型“q”》。修订后的标准与GB 3836.7-198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1)标准名称由《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砂型电气设备“q”》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充砂型“q”》;
2)将第1章范围中关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kV,在使用时活动部件不直接与填料接触的电气设备,才允许制成充砂型的内容,改为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A,额定功率损耗小于(或等于)1000W,连接的输入电压不超过1000V。
3)增加了7条术语和定义;
4)外壳防护等级改为:充砂型设备、充砂型设备部件或充砂型Ex元件在其正常运行条件下,即在正常使用中其外壳的所有开口都闭合情况下,至少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若防护等级时IP55或更高,则外壳应配置呼吸装置。具有呼吸装置的外壳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54防护等级的规定等。
5)增加了温度限制保护装置的要求;
6)增加了故障条件;
7)增加了材料的燃烧试验和填充材料的介电强度试验要求。
8)增加了表1:填料内的距离;
9)增加了表2:爬电距离和通过填料的距离;
10)增加了外壳封闭方法;
11)删除了最小安全高度;
12)删除了有机材料的使用要求;
13)删除了格网的使用要求;
14)删除了电气距离;
15)删除了充砂型原理图。
4。GB 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该标准代替现行标准GB 7957-1987《矿用安全帽灯》标准。
该标准是非等效采用IEC 62013-1:1999《可燃性气体环境下矿用帽灯 第1部分:总体要求、结构和防爆试验》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与老标准相比变化较大,主要修改如下:
1)该标准名称由《矿用安全帽灯》改为《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2)增加了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额定功率的限制;
3)增加了塑料外壳表面电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4)增加了灯头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5)增加了蓄电池强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增加了电缆导电能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7)增加了电缆护套耐脂肪酸的要求和试验;
8)修改了灯头结构的要求;
9)修改了蓄电池的抗冲击强度;
10)删除了蓄电池容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11)删除了照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5。GB 19518.1-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
该标准是等同采用IEC 62086-1:2001标准制订的。
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阻式伴热器的通用及试验要求,另外对工厂装配或现场(工地)装配总成,同时也可能是已经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装配和/或端接的串联伴热电缆、并联伴热电缆或伴热垫及伴热板、伴热器使用的端接要求和控制方法、伴热板和防爆安全给予防爆安全性能有关的电气性能(例如金属保护层电阻的校验、额定输出功率的校验核电伴热的成套型)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了电阻式伴热产品的安全运行和防爆安全性。
6。GB/T 19518.2-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2部分:设计、安装和维护指南》
该标准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 62086-2:2001标准制订的。
该标准对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阻式伴热设备和关联的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提出了建议,并且对使用条件中包括府实行区域、安装条件和工艺温度、精度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对保温材料的选择、安装于维护、电伴热系统的性能、系统设计、监控装置(包括机械师控制器、电子式温控器、温度报警器)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关键字:国家标准 标准规程,电工技术 - 标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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