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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小电网矛盾及相关问题

关于大小电网矛盾及相关问题

点击数:757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3:15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力配电知识

大电网及所属“三产”、“多经”企业,凭借电力垄断体制,已在泸州、广安、南充、眉山、成都、阿坝等市(州)虚设产权控股股改和低价收购了10多家地方电力企业资产。在虚设产权控股股改方面,大电网在纳溪、南江等区(县)的作法是,不管“控股方”在当地有无自有资产、资金,均要绝对控股,控股比例占60%以上;地方资产、资金再多,只准占有40%以下的股份。“控股方”主要以国家安排给地方的农网改造资金作为出资。地方出资的资产,一是按规定下限定股;二是以“不良资产”名义压股;三是乡镇10千伏及以下线路设备农村集体资产、群众集资形成的资产不作价,土地使用权不作资产入股,更不计地方多年营造的供区无形资产。这样一来,一是地方6成以上的供电盈利被平调、转移,有的流失;二是国家规定对小水电企业实行6%增值税率的优惠政策得不到执行,造成增值税的增加和增值税所得税递解的变动,相应减少地方财税收入,使本来属于贫困地区贫穷财政的收益被拿走;三是供用电方式的改变和上网下网的高额价差,不仅使地方发电收益大量减少,而且使地方购电支付大量流出,使最需政策扶持的贫穷地区人民群众蒙受更大的损失。

在超低价收购方面,直到国务院[2002]5号文件下发后,丹棱县电力公司仍被代管和低价收购。丹棱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4109万元、净资产2595万元,另有农网改造资金3625万元和电气化资金280万元未计,被大电网所属多能公司(职工个人出资组建)以不到净资产1/4的580万元全部买断。武胜县电力公司经营性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4000万元,另有农网改造资金4500万元、电气化资金160多万元以及在重庆、绵阳等地的房地产价值4000万元未计,被大电网所属启明星、吉光等“多经”公司以仅占净资产15%的600万元全部收购。都江堰电力公司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5700万元,被无偿转移。还有不少因代管、上划了电网而被赌死出路的农村水电站,被大电网所属“三产”、“多经”企业超低价收购作为“福利电站”。以上等等,侵占了国家、地方、群众资产和合法权益,并造成水利水电国有资产流失到“三产”、“多经”企业以及名为集体企业实为私人企业甚至个人手中。

基层干部、专业人员和群众说:“农村水电是贫困县的造血机器,在造血机器上怎能讲‘宁求所在不求所有’?宁肯花钱买也要买回一个不代管、上划,保留造血功能和机制!”“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办成了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空手道’工程。”“介入政府权力的电力垄断体制,不仅垄断电能交换市场,而且垄断电力建设市场,并通过‘三产’、‘多经’企业获取隐性超额垄断利润,是滋生****的温床。”“打破垄断,就是打击****!”

(3)一些地方在实施减持国有股时,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将优质地方电源电网国有资产,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三产”“多经”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企或个人,一卖了之。

这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仅在价值形态上要求保值、增值,而且在实物形态上要求保障安全、完整。同时农村水电资产还涉及水资源使用权价值问题。因此,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地方和农村电网与骨干电源国有资产,不经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以极低的价格一卖了之,且其回收的资金丝毫不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再投入,是错误的。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群众还反映其中掺杂着行政****。国有产权对配电网要绝对控股,对骨干电源至少要相对控股。      

 

     (四)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其主要精神是

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改革现行电力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十五”期间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组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组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划分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发、输、配、售四类电价,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维持现状;在完成“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全社会办电的积极性,保护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的积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我们的认识和建议

第一、农村水电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治水办电、中小河流综合开发治理的产物,要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建设发展;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地方电力的主体是农村水电,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政府历来十分关怀、重视地方电力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长期以来坚持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扶持。我省地域广阔,地形复杂,中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在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不可替代。从四川实际出发,必须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的大中小微相结合、多种电网成份并存的办电方针。根据地方电力及水电农村电气化的以上属性和特点,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应有的行业管电职能,既是建国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史实,也是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不能对水行主管部门行使的应有行业管电职能,实行划出、移交,已划出、移交的要划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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