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一县范围内大小电网实行分片供电、相互调剂,符合《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完全能够做到“同网同价”。因为国家电网企业对上划、代管县电力企业现在没有今后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吃大锅饭。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以后电网企业要实行输配分开。因此农电“两改一同价”中的“同网同价”,实际上是一项政策规定,并非是实行了“一县一公司”才能做到。事实上,农村水电企业在实行优惠政策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发挥固有的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完全可以做到农村到户电价低于大电网的到户电价。当前,大电网停止资产流动和输配暂不分开,大小电网股改失去基本条件。正确的作法应是尊重和保持联网、电能交换与分片供电的格局,通过协商和等价补偿,适当调整供电营业区,消除真正的“交叉”,以保障安全可靠供电,并培育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多竞争主体的区域电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10、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上划,属于平调,侵占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种作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供用电管理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群众性管理相结合”的实际,一些地方已出现了“量难计、费难收、设施难管、安全难保障”的现象。因此,在深化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和完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电制度中,对农村电力集体、私人资产,要认真清理、评估,依法保护。可通过界定产权,折价入股,将其与供配电企业的的供电所或组改革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对有电源的乡(镇)电网,提倡与供配电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组建集团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发挥母公司的核心、主导作用,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调动多个积极性,搞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和农村供用电管理。
(二)四川农村水电基本情况
1、农村水电。我省凡属省及以下结合防洪、灌溉兴建的水电站;市(州)及以下主要由地方、群众举办和经营管理的水(火)电站及配套电网;为趸售国家电力由地方、群众兴建的输变电工程统称地方电力。
地方电力的主体是中小水电,即农村水电,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治水办电、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产物,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是由地方、群众投资,政府扶持建设,属于基础性、公益性、生态性工程。
******主席深刻指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朱****总理多次讲话指出:“要大力发展小水电,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发展贫困山区、民族地区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在这方面要给予扶持。”******副总理致信汪恕诚部长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新时期农村水电的发展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资源。四川是千河之省,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量10346万千瓦,占全国的26%。其中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2146万千瓦,居全国第一,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3、农村水电管理体制。作为地方电力前身和主体的农村水电,建国初期即在省水利厅设置了专管机构和人员;1958年设立农村电站处,编制20人;1965年设立农村电力管理处,编制50人;1978年农村电力管理处改为地方电力管理处,1983年编制增为160人。1991年2月1日,省编委以[1991]37号文批复我厅:“为了加速我省地方电力事业的发展,加强地方电力行业的建设与管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撤销四川省水电厅地方电力管理处,成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为你厅直属事业单位。”60年代以来,从省到县均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水利职能部门和负责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并拥有相应的专业科技、管理力量,形成了完整的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管理体系。
2000年省政府对水利厅的“三定”规定(川办发[2000]103号文),明确水利厅对地方电力行使以下职能:①监督省级和指导市、州、县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和大坝的安全监管;③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⑤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⑥实施技术监督;⑦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另外,为了水电事业的发展,省计委和水利厅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厅继续负责地方电力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文批准水利部水利行业第4号技能鉴定站由四川省水利厅组建(设在地方电力局),负责38个水利行业水电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厅属地方电力局坚持政企分开,代厅行使行业管电职能,在职能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
4、改革发展现状。到2001年底,四川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发电装机达到454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413万千瓦),年发电量171亿千瓦时。中小水电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省水电发电装机容量的35.8%。全省181个县(市、区)中由大电网直供直管的有36个县,由地方自供自管的有87个县(其中有9个趸售县);由大电网代管的有36个县;由大小电网共同管理的有22个交叉(分片)供电县。目前,四川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共有1户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10户市(州)级电力公司,146户县级电力公司和众多的农村小水电企业;有111户国有地方电力企业比较规范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4户企业股票已发行上市。自供自管县、代管县、交叉(分片)供电县的地方电力企业大都是自发自供或兼转供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承担着本市(州)县的供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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