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4.3.1 机械部分
4.3.1.1 车架及构件:车架不得有裂纹和明显变形,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轴箱切口中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各处铆钉及螺栓不得松动,箱体各螺栓不得超出箱体外表面。
4.3.1.2 碰头及连接装置:车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得小于30mm,不得有下垂现象。连接装置必须可靠,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0%。
4.3.1.3 轴承箱
4.3.1.3.1 轴承箱端与轮毂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mm。
4.3.1.3.2 轴承箱与导向板的总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得大于3mm,沿车轴方向不得大于7mm。
4.3.1.4 轮对
4.3.1.4.1 轮箍(或车轮)踏面余厚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无凹槽。
4.3.1.4.2 车轮踏面的圆度允差不得超过0.3mm;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1.5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3mm。
4.3.1.4.3 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4.3.1.4.4 车削修复车轮踏面时,其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的规定。
4.3.1.4.5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得超过2.5mm,直线度允差不得超过0.2mm,轴颈磨损量不得超过原直径5%。
4.3.1.4.6 新更换轮对,轮缘距应小于轨距11mm,轮背距测量三处之差均不得超过1mm。
4.3.1.4.7 热装轮箍时,轮心与轮箍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59的规定。
表59 轮心与轮箍的配合过盈量 单位为毫米
轮 心 直 径
配 合 过 盈 量
>500~560
0.58~0.76
>560~630
0.67~0.85
>630~710
0.76~0.96
>710~800
0.88~1.08
4.3.1.4.8 轮毂与轴颈的配合应符合表60的规定。轮毂压入轴颈的压力的小于196KN。
表60 轮毂与轴颈的配合过盈量(H7/v6)/mm
轮径
配 合 过 盈 量
>65~80
0.090~0.139
>80~100
0.111~0.168
>100~120
0.137~0.194
>120~140
0.162~0.227
>140~160
0.188~0.253
4.3.1.4.9 带键的轴与轮毂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轮毂与轴颈(带键)的配合(K8/h7) 单位为毫米
轴径
间隙(+)或过盈量(-)
>50~80
+0.044 -0.032
>80~120
+0.051 -0.038
>120~180
+0.060 -0.043
4.3.1.5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组装时应涂油,承载时应保持弓形,各片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0.5mm。
4.3.1.6 齿轮罩(箱)固定牢靠,无变形、无裂纹,不漏油,不磨齿轮。
4.3.1.7 制动装置
4.3.1.7.1 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润滑良好。
4.3.1.7.2 各连接销轴的配合应符合表62的规定。
4.3.1.7.3 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4.3.1.7.4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厚度不得小于4mm。松闸后,闸带与制动轮的间隙为(2~3)mm。弹簧不得失效。
表62 连接销轴的配合(H11/d11) 单位为毫米
销轴直径
配合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10~18
0.050~0.270
0.48
>18~30
0.065~0.325
0.56
>30~50
0.080~0.400
0.67
>50~80
0.100~0.480
0.80
4.3.1.7.5 空气制动装置的气压、温度的调整要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各种指示仪表调校准确,气压表、温度表及其保护应准确可靠。
4.3.1.7.6 空气制动系统的储气装置,要定期排出积水,应一周排放一次。
4.3.1.8 撒砂装置 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
4.3.2 电气部分
4.3.2.1 检修直流电动机及防爆电气设备,应执行本规范第六章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4.3.2.2 控制器
4.3.2.2.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螺栓和销子齐全牢固,闭锁装置可靠。
4.3.2.2.2 消弧罩完整,无松脱现象。
4.3.2.2.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不小于其宽度的75%,终压力为(15~30)N,触头相互错位不大于2mm。
4.3.2.2.4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及凸轮等均不得有严重烧损。触头与接触片烧损修整后剩余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连接线断丝不得超过10%。
4.3.2.2.5 各部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在0.5MΩ以上。
4.3.2.2.6 双侧司机室两台控制器结构的机车,控制器之间的电气闭锁可靠有效。
4.3.2.3 电阻器
4.3.2.3.1 电阻器接线牢固,电阻片(带、丝)不得变形及裂纹,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原距离的60%,瓷板(管)无裂纹。
4.3.2.3.2 电阻元件连接片(条)不得松驰、折损或烧损。
4.3.2.4 集电器
4.3.2.4.1 弹力适中,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凹槽。
4.3.2.4.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应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4.3.2.5 自动开关的零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电流值整定应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
4.3.2.6 配线中间不得有接头,绝缘层(或护套)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ΜΩ。
4.3.2.7 插销连接器和熔断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烧灼痕迹。熔断器熔体的材质及额定电流应符合要求。
4.3.2.8 蓄电池与蓄电池箱
4.3.2.8.1 充电结束后半h,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3 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
蓄电池
密度
kg/L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
mm
酸性
1.23~1.275
10~20
碱性
1.17~1.22
15~30
4.3.2.8.2 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oC;苛性钠电解液35 oC;硫酸电解液45 oC。
4.3.2.8.3 蓄电池不渗漏。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及孔洞;酸性蓄电池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4.3.2.8.4 电池极板无短路,无烧灼、断裂现象。连接线(片)不脱焊,无断裂,截面符合要求,螺栓紧固。
4.3.2.8.5 蓄电池安装牢固,橡胶套及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碳化、老化或损坏。
4.3.2.8.6 蓄电池箱固定牢靠。锁紧装置可靠。箱盖与箱体无变形,无破损,覆盖良好。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蓄电池箱内不得积聚水、电解液及结晶体。
4.3.2.9 照明灯及警笛(警铃)齐全完整。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得小于60m;警笛(或警铃)声音清晰宏亮。机车防爆照明灯自动断电联锁机构可靠、有效,当玻璃灯罩向内推进约5mm时,电源须可靠断开。
4.3.2.10 润滑部件齐全,润滑良好。
4.3.3 试验和试运转
4.3.3.1 空负荷试验应不少于1h。空负荷试验时检查下列各项:
4.3.3.1.1 启动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响和异常振动。
4.3.3.1.2 各部密封无渗漏。
4.3.3.1.3 各部动作正确,无卡阻现象。
4.3.3.1.4 各部温度不超过规定。
4.3.3.2 操作系统和制动系统在正常负荷下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2.1 操作开关和连锁装置动作灵敏,正确可靠;操作装置轻便,标识牌指示正确。
4.3.3.2.2 制动装置和限位装置动作可靠。制动时不产生异常振动。
4.3.3.3 安全保护装置应连续做三次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若有一次失灵,应再试验三次。若再次试验失灵,即认定为不合格,须检修后重新试验。
4.3.3.4 电机车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文关键字:技术 电机车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