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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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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窄轨电机车检修技术规范 4.3.1  机械部分 4.3.1.1  车架及构件:车架不得有裂纹和明显变形,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轴箱切口中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各处铆钉及螺栓不得松动,箱体各螺栓不得超出箱体外表面。 4.3.1.2  碰头及连接装置:车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得小于30mm,不得有下垂现象。连接装置必须可靠,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0%。 4.3.1.3  轴承箱 4.3.1.3.1  轴承箱端与轮毂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mm。 4.3.1.3.2  轴承箱与导向板的总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得大于3mm,沿车轴方向不得大于7mm。 4.3.1.4  轮对 4.3.1.4.1  轮箍(或车轮)踏面余厚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无凹槽。 4.3.1.4.2  车轮踏面的圆度允差不得超过0.3mm;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1.5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3mm。 4.3.1.4.3  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4.3.1.4.4  车削修复车轮踏面时,其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的规定。 4.3.1.4.5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得超过2.5mm,直线度允差不得超过0.2mm,轴颈磨损量不得超过原直径5%。 4.3.1.4.6  新更换轮对,轮缘距应小于轨距11mm,轮背距测量三处之差均不得超过1mm。 4.3.1.4.7  热装轮箍时,轮心与轮箍配合过盈量应符合表59的规定。 表59 轮心与轮箍的配合过盈量        单位为毫米 轮 心 直 径 配 合 过 盈 量 >500~560 0.58~0.76 >560~630 0.67~0.85 >630~710 0.76~0.96 >710~800 0.88~1.08 4.3.1.4.8  轮毂与轴颈的配合应符合表60的规定。轮毂压入轴颈的压力的小于196KN。    表60  轮毂与轴颈的配合过盈量(H7/v6)/mm 轮径 配 合 过 盈 量 >65~80 0.090~0.139 >80~100 0.111~0.168 >100~120 0.137~0.194 >120~140 0.162~0.227 >140~160 0.188~0.253 4.3.1.4.9  带键的轴与轮毂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轮毂与轴颈(带键)的配合(K8/h7)        单位为毫米 轴径 间隙(+)或过盈量(-) >50~80 +0.044  -0.032 >80~120 +0.051  -0.038 >120~180 +0.060  -0.043 4.3.1.5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不得有裂纹或严重磨损。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组装时应涂油,承载时应保持弓形,各片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0.5mm。 4.3.1.6  齿轮罩(箱)固定牢靠,无变形、无裂纹,不漏油,不磨齿轮。 4.3.1.7  制动装置 4.3.1.7.1  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润滑良好。 4.3.1.7.2  各连接销轴的配合应符合表62的规定。 4.3.1.7.3  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4.3.1.7.4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厚度不得小于4mm。松闸后,闸带与制动轮的间隙为(2~3)mm。弹簧不得失效。      表62 连接销轴的配合(H11/d11)        单位为毫米 销轴直径 配合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 >10~18 0.050~0.270 0.48 >18~30 0.065~0.325 0.56 >30~50 0.080~0.400 0.67 >50~80 0.100~0.480 0.80 4.3.1.7.5  空气制动装置的气压、温度的调整要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各种指示仪表调校准确,气压表、温度表及其保护应准确可靠。 4.3.1.7.6  空气制动系统的储气装置,要定期排出积水,应一周排放一次。 4.3.1.8   撒砂装置 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 4.3.2  电气部分 4.3.2.1  检修直流电动机及防爆电气设备,应执行本规范第六章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4.3.2.2  控制器 4.3.2.2.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螺栓和销子齐全牢固,闭锁装置可靠。 4.3.2.2.2  消弧罩完整,无松脱现象。 4.3.2.2.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不小于其宽度的75%,终压力为(15~30)N,触头相互错位不大于2mm。 4.3.2.2.4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及凸轮等均不得有严重烧损。触头与接触片烧损修整后剩余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连接线断丝不得超过10%。 4.3.2.2.5  各部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在0.5MΩ以上。 4.3.2.2.6  双侧司机室两台控制器结构的机车,控制器之间的电气闭锁可靠有效。 4.3.2.3  电阻器 4.3.2.3.1  电阻器接线牢固,电阻片(带、丝)不得变形及裂纹,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原距离的60%,瓷板(管)无裂纹。 4.3.2.3.2  电阻元件连接片(条)不得松驰、折损或烧损。 4.3.2.4  集电器 4.3.2.4.1  弹力适中,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凹槽。 4.3.2.4.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应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4.3.2.5  自动开关的零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电流值整定应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 4.3.2.6  配线中间不得有接头,绝缘层(或护套)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ΜΩ。 4.3.2.7  插销连接器和熔断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烧灼痕迹。熔断器熔体的材质及额定电流应符合要求。 4.3.2.8  蓄电池与蓄电池箱 4.3.2.8.1  充电结束后半h,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3 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 蓄电池 密度 kg/L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 mm 酸性 1.23~1.275 10~20 碱性 1.17~1.22 15~30 4.3.2.8.2  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oC;苛性钠电解液35 oC;硫酸电解液45 oC。 4.3.2.8.3  蓄电池不渗漏。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及孔洞;酸性蓄电池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4.3.2.8.4  电池极板无短路,无烧灼、断裂现象。连接线(片)不脱焊,无断裂,截面符合要求,螺栓紧固。 4.3.2.8.5  蓄电池安装牢固,橡胶套及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碳化、老化或损坏。 4.3.2.8.6  蓄电池箱固定牢靠。锁紧装置可靠。箱盖与箱体无变形,无破损,覆盖良好。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蓄电池箱内不得积聚水、电解液及结晶体。 4.3.2.9  照明灯及警笛(警铃)齐全完整。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得小于60m;警笛(或警铃)声音清晰宏亮。机车防爆照明灯自动断电联锁机构可靠、有效,当玻璃灯罩向内推进约5mm时,电源须可靠断开。 4.3.2.10  润滑部件齐全,润滑良好。 4.3.3  试验和试运转 4.3.3.1  空负荷试验应不少于1h。空负荷试验时检查下列各项: 4.3.3.1.1  启动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响和异常振动。 4.3.3.1.2  各部密封无渗漏。 4.3.3.1.3  各部动作正确,无卡阻现象。 4.3.3.1.4  各部温度不超过规定。 4.3.3.2  操作系统和制动系统在正常负荷下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2.1  操作开关和连锁装置动作灵敏,正确可靠;操作装置轻便,标识牌指示正确。 4.3.3.2.2  制动装置和限位装置动作可靠。制动时不产生异常振动。 4.3.3.3  安全保护装置应连续做三次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若有一次失灵,应再试验三次。若再次试验失灵,即认定为不合格,须检修后重新试验。 4.3.3.4  电机车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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