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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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卸液操作规程
1 操作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5)《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6)《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7)《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 /QB02-01-15-1/0-2009)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 /QB02-01-20-1/0-2009)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2009)
2 适用范围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向低温液化气体储罐的卸液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
3 卸液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拟装卸液化气体种类,查阅有关规程、标准;
(2)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3)准备操作记录:《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QB04-01-01-1/0-2009);
(4)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
5卸液作业
5.1 汽车罐畏罪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上:
(1)具备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制定了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5.2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液前检查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不得有异常。
(2)车辆进入储罐区前,应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后,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罐车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关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7)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5.3装卸
(1)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2)卸液前,应对储罐阀门和附件(真空表、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储罐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充灌。
(3)连接罐车与储罐的卸夜管线,打开罐车出液阀、紧急切断阀,打开储罐进液阀,开始卸液。卸业过程中应密切监视罐车、储罐压力、温度、液位变化情况和各安全附件装置、监控仪表情况。
(4)严格按规定控制储罐装量,做好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卸液,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①储罐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②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雷雨天气;
⑥现场附近发生火灾。
(6)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7)卸液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穿戴防冻伤的防护用品(如防冻手套),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
(8)低温型汽车罐车的卸液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9)卸液完成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①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收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②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③核查储储罐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
④检查储罐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
⑤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⑥认真如实填写装卸记录;
⑦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肽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15-1/0—2009)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1-26—1/0-2009)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
(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QB04-0l-0l-1/0-2009)
本文关键字:罐车 液化气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