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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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化气体罐车运输操作规程
1 操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3)《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l 54号)
(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6)《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
(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
(8)《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l-15-1/0-2009)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 /QB02-01-26-1/0-2009)
2 适用范围
低温液化气体罐车的道路运输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质量控制点K4)
3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拟运输液化气体种类,查阅有关规程、标准。
(2)准备相应的购销合同、提货单等。
(3)落实罐车已经过注册登记,取得《汽车罐车使用证》及其IC卡。
(4)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驾驶员已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罐车押运员已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5)落实罐车已办理《危险货物准运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6)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7)准备操作记录:《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记录》(WSYW /QB04-01-0l-1/0-2008)。
(8)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
(9)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10)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①《汽车罐车使用证》和IC卡;
②《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③《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④《危险货物准运证》;
⑤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⑥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⑦运行检查记录本;
⑧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5 运输作业
5.1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规定:
①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②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③严禁吸烟:
④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nl/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5.2 运输作业要求
5.2.1 出车前准备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运输货物的车厢与随车工具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属粉、油脂、磷、硫、洗涤剂、润滑剂或其他松软、粉状等可燃 物质。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同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5.2.2 运输途中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8)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②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③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④车上禁止吸烟;
⑤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9)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①不得停靠存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②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③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④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⑤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
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⑥停车后重新开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启动:
⑦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6 安全警示
6.1 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其化学性质极活泼,能同许多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同时放出热量。氧气与可燃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油脂与压缩氧气接触,温度超过燃点时可发生燃烧。氧气在室内聚集,其体积分数超过23%时,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在氧浓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有通风装置,并对氧气浓度进行监测。
6.2 氩气为无色、无味、无嗅、无毒、不燃的气体,空气中氩气浓度升高,可能造成窒息。
6.3 液态氧气、氩气温度极低,直接与皮肤接触,可能造成冻伤。低温液体气化器、低温液体泵的操作可能导致冻伤。必须穿戴防冻伤工作服和手套。
6.4 气瓶充装站低温液体运输罐车和低温液体储罐,低温液体装卸和输送管道、气体管道和气瓶等均属于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5 气瓶充装操作、气瓶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气体外溢、泄漏、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害。其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实行定期检验,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产,持证上岗。
7 工作纪律
7.1 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不得穿裙装、高跟鞋,长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7.2 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如实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工况变化,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危险情况,应按《气瓶充装事故或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8)先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3 工作前应先行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和相关设备仪器的运行状况。
7.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1)《气源和设备仪器控制管理程序》(WSYW/QB02-01-15-1/0-2009)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WSYW/QB02-01-20-1/0-2009)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SYW/QB02—0l-26-1/0-2009)
(4)《气瓶充装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WSYW /QB02-01-30-1/0-2009)
(5)《罐车充装、运输、卸液操作汜录》(WSYW/QB04-01-01-1/0-2009)
本文关键字:罐车 液化气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 -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