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 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 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 日常检查
4.4.1 巡检内容:
a)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2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钮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 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对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 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往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 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 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机室更换充气。
g) 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 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机室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 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点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机室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应套黄蜡管。
j) 房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焰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 巡检要求:
a) 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 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 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 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 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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