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未经考试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6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7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8条 需要变电站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9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压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1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第12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4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5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及所要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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