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操作顺序
第17条 对电气设备检修时,需全部或部分停电者,应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雾,必须从高、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的设备反送电。
2.对高压电气进行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器良好。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3.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设备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
4.在检修的设备上或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18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后,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19条 对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及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第20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六、正常操作
第21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警示牌。
第22条 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3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4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有无异响、异昧、异常震动。
第25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6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第27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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